日前,凤县法院行政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拖欠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 2013年3月至6月,原告佐某受雇到被告宝鸡市某建筑公司工地从事建筑外架搭建工作。按双方约定被告应支付原告劳务费20000余元,被告支付了部分报酬,下欠原告4900元,经原告多次索要,被告均已无钱为由推脱。无奈原告诉至法院追索其劳动报酬。 我院行政审判庭在审理本案过程中,以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为宗旨,多方与被告宝鸡市某建筑公司联系,经过多次努力,终于促使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当庭向原告佐某支付了劳动报酬。 (凤县法院 杜春宝 宋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