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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执结一起缠访、信访执行案件

[ 来源: | 作者:马云峰 | 发布时间:2014-03-05 | 浏览:8350次 ]

2011年,何某在王某矿洞进行作业时,因意外从高处跌落,造成全身多处受伤并致七级伤残。事发后,何某起诉到法院,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审理中,因双方对争议事实有较大出入,审理人员多次前往西安、宝鸡对当时在场证人进行调查,中途因何某还在继续接受治疗,具体损失无法准确计算,该案一度中止。最终于2012年7月判决王某向何某赔偿五万余元。
判决后,因王某未主动履行义务,何某于2012年7月2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阶段,因王某拒不配合法院执行,通过查控,其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该案一度进展缓慢。何某祖父因该案审理、执行时间较长,产生不满,扬言要进京上访,并通过向政法委、上级政府、法院写信等方式督促法院尽快执行。法院收到上级机关转来的何某祖父信件,高度重视,院党组研究决定指派党组成员、执行局长赵旭主办此案。执行中,针对王某拒不配合、躲避执行的的情形,执行人员穷尽执行措施,多方打听,终于在今年3月4日将王某在唐臧罗汉寺村截获,并依法对王某采取了拘传措施,通过执行威慑和批评教育,王某于当日下午多方筹措,将全部案件款缴纳到法院。法院通知申请执行人何某当日领取了全部案件款五万八千余元。至此,缠诉、缠访近两年的骨头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凤县法院执行局:赵旭 孙伟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