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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检察院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12-18 | 浏览:8144次 ]

近日,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与凤县公安局通过召开联席会议达成一致,双方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

按此项规定,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要求人民检察院说明不批准逮捕理由,或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做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通知撤销案件有错误需要复议、复核等工作统一由凤县公安局法制部门对口凤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人民检察院决定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不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等工作,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工作统一由凤县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口凤县公安局法制部门。

通过建立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了案件移送、受理程序,促进了信息共享交流,提高了案件办理效率和质量,强化了刑事执法监督管理,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规范、高效运行。

(来源于:西部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