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9日,文先生在凤州商场买了把斧头,花费了21.5元。文先生买回去后使用了不到半个小时,劈柴时斧头刀刃发生断裂,致使不能正常使用。文先生去凤州商场协商要求退款,商场负责人张先生承诺先把斧头留在店里,等厂商送货时统一送到售后维修。文先生等了十几天,商场一直没有给予回复。近日,他来到了凤州工商所投诉,希望工商人员能够帮其协调退款事宜。
接到文先生的投诉后,该所的两名工作人员立即与文先生前往凤州商场向消费纠纷事件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具体情况。经工作人员核实,确实是斧头质量存在问题。于是工商人员向经营者讲解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过工商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销售者张先生赔偿20元。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凤州所用真心、耐心又成功调解消费纠纷一起,得到了群众的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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