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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庭审进村组 防火教育面对面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11-04 | 浏览:3466次 ]




近日,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深入红花铺镇草凉驿村,公开宣判了王某、王某某失火罪一案,对因疏忽大意而造成火灾的王某、王某某均判处了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刑罚。并对当地村民进行了法律宣传和防火教育。

凤县地处秦岭山区,遍布森林,植被茂密,在干燥的气候中十分容易发生火灾。森林火灾一旦发生,很容易烧毁大面积林木,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今年3月接连发生多起因危险用火导致的森林火灾,近日,凤县人民法院对这几起失火案件进行了审理,审理认为,二被告人因对炕口照料不善,过失引发森林火灾, 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88.9公顷,经济损失27万余元,其行为已经构成失火罪;案发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好,表示要进行补种,受损农户也谅解了其行为,司法机关对二被告人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认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遂法院做出以上判决。


凤县县委政法委 焦海君

凤县人民法院 胡 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