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检察院宋静同志工作纪实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1-04 | 浏览:3891次 ] |
执法为民铸检魂 ——凤县检察院宋静同志工作纪实
2009年,大学的毕业宋静通过公务员考试走进了凤县检察院的大门,对于大学毕业之初就进入到检察队伍的她来说,每谈起自己的职业选择,她都引用爱因斯坦“一个人的价值,应该看他贡献了什么,而不应当看他取得了什么。”这句话,她常说进检察院是莫大的幸运,从穿上检察制服的第一天起,她就决心永远要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把最好的青春年华献给崇高的检察事业,真正做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作为一名青年干警,宋静同志一直在想,什么才是真正的“执法为民”?是为百姓做一件好事,捐一些钱物?是为群众服务一次,争取一些利益?是为当事人办一个案件,追回一点损失?她迷茫过、困惑过、无助过,但通过不间断的业务、思想学习,她真正理解了这句话的分量,在宋静大大小小、薄厚不一数十个学习笔记本上,每一个笔记本的首页都写着这样一句话:我自己只不过是千千万万检察队伍中的一员,虽普通,但工作却关系着个人的命运,甚至家庭的兴衰和社会的稳定。那么,时刻心系群众,认认真真办好每个案件,履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要能将这样的理念坚持下去,就是“执法为民”。 对于公诉部门,案件质量就是生命线,作为公诉人必须将业务理论知识放在首位。在进院工作第一年,宋静同志就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取得A证,获得了办案资格,在工作中,她视案件如生命,生怕因自己一时疏忽酿成大错,她看似柔弱,却成功办理了某村干部六人贪污案件、某企业二十余名职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潜逃近二十年的两兄弟杀人案等一件件疑难、复杂案件,让犯罪分子绳之于法。2012年,宋静在办理彭某等五名未成年人系列抢劫、抢夺案件时,在询问过程中,案件策划者彭某年仅17岁,声称“多几年刑或者少几年刑对我来说不算什么”,一副无所谓的态度。面对这种情况,宋静同志通过与村干部进行交谈,了解到彭某系收养的孩子,早年辍学,其养父母基本不管他。随后她又来到彭某养父母所在村子,当看到其养父母家家徒四壁,养母智力残疾,养父靠种地打工养家,还要照顾两位七十多岁的老人时,宋静的心被深深震撼了,她决定自己要为他们做点什么,通过汇报领导、多方沟通,在她的努力下,彭某家里申请上了低保,全院干警纷纷给彭某家捐款捐物。后来,她又提审了彭某几次,讲法律、讲道理,并给彭某赠送了法律书籍及几本名人传记,鼓励其认真悔罪,重拾生活信心,彭某的内心得到极大转变,积极配合工作,案件得以顺利起诉,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庭审结束彭某即将被押解走时,深深的鞠躬,给她道了声“谢谢”,让她眼含泪水。参加工作近四年,经宋静手的数十件案件全部依法起诉获得有罪判决,无一错判、漏判。 “法律是理性的,但作为法律人应当是理性和感性并存的”,这是她对工作的理解。她会满脸笑容的接待犯罪嫌疑人家属,不耐其烦的一遍遍讲解法律规定,她说犯罪嫌疑人家属因为家人的犯罪已经承受了很多,我们应尽可能的让其正视问题,并帮助犯罪嫌疑人改造教育;她会为了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不幸生活经历掉眼泪,一次次的进村进社区进行社会调查,她说每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总会有这样或那样的原因,她想做的不仅仅是指控犯罪,更是想调查犯罪背后的原因,帮助和挽救祖国的未来;她会每一次在讯问完毕犯罪嫌疑人签字捺印后细心的递上一张纸巾,因为在她看来即使是罪犯也应得到尊重对待······此外,她不断拓宽知识面,增强综合素质,先后获得“全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业务标兵”、“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检察机关首届文艺演出一等奖、全市检察机关党史检史知识竞赛二等奖、全市检察机关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征文比赛二等奖、全市检察机关刑诉法民诉法知识竞赛三等奖、“凤县好青年”等一系列荣誉。 “很庆幸选择了法律这条道路,成为公诉人是我最值得骄傲的事”,宋静同志对工作总是满怀热情,她干的都是很普通的事情,却贵在坚持,贵在用心,把自己的青春镶嵌在平凡与崇高的职业之中,以实际行动铸就执法为民的豪迈誓言! (宋静,女,汉族,1986年出生于陕西眉县,200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凤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
宝鸡市凤县县委政法委 焦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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