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经验交流


汉阴县抓住“三个”环节 坚持“三方”联动 着力化解医患纠纷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5-07 | 浏览:7334次 ]

(通讯员 唐继虎)医患纠纷已成为当今社会热点矛盾之一,做好医患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于构建和谐医疗秩序、推进平安建设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汉阴县在排查化解医患纠纷工作中,紧紧抓住“防、调、打”三个环节,坚持“以防为先,以调为主,以打为盾”,积极实行医调委、镇村调委会和公安机关三方联动机制,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三年来,共调处医患纠纷52件,协议赔偿金额560万元,调处成功率达100%,打击处理“医闹”7起,依法拘留违法人员13人,既有效保障了广大患者与医院、医护人员双方的合法权益,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正常的医疗和社会秩序,受到社会各界一致好评。

一、建立“两大”工作机制,在“防”字上下功夫

高度重视医疗纠纷的预防工作,先后建立健全了两大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一是医疗责任预防和追究机制。各医疗机构建立了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将就医流程、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及药品价格等相关医疗信息公开告知患者及其家属。病人入院时,对治疗方案征求病人及家属意见,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共聘请85名行风监督员,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及时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坚持开展病人满意度调查活动,广泛收集病人意见,不断改进医院工作。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对社会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安排专门人员全天接待病人来信、来电、来访,受理病人的投诉和建议,并及时交办处置,努力将医患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下发了《汉阴县医疗争议案件行政处理若干规定》,对县内发生医疗事故或医疗纠纷中存在过失的机构及人员严格实行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追究。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将调查分析结果反馈给县卫生局,县卫生局根据医调委的意见和建议责成医疗机构对相关人员分别进行行政、法律和经济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由县卫生局根据相关规定予以严肃追责。三年来,全县共对11名医护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对8名医护人员扣罚风险责任金1.5万元,对3名医护人员予以通报批评。二是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2013年12月,县政府办转发了县卫生局《关于在全县医疗机构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县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鼓励民营(个体)医疗机构按照统一参保、统一保险方案、统一工作步骤、统一产品责任范围、统一保险费率、统一服务的“六统一”原则,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与承保公司共同制定《汉阴县医疗责任保险工作方案》,协商约定,通过人民法院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事故,保险公司依据法院的判决或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理赔,医疗机构承担3%,保险公司承担97%;对无医疗事故鉴定的,按照调解结果理赔,医疗机构承担30%,保险公司承担70%。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县医调办通知承保单位理赔中心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责任划分,与调解中心人员共同处理医疗纠纷,有效预防小纠纷变成大矛盾。

二、实行“两个”结合,在“调”字上下功夫

为及时化解医患纠纷,县委、县政府印发了《汉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方案(试行)》,成立了以县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汉阴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了各成员部门的职能职责,制定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流程。在调处过程中坚持实行医调委、镇村调委会和公安机关三方联动机制,并切实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建立了一支由32名医学专家、法学专业人士组成的医学和法学专家库,同时,选调3名长期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懂法律、善协调、能力强的业务骨干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固定到县医调会负责日常调解工作,并从14个镇各推选3至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组干部等社会能人担任兼职调解员,随时参与涉及所属辖区医疗纠纷调解,既达到了医患纠纷调解队伍优势互补、专兼结合,又保证了第三方调解能站在中立的位置,为医患双方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得到医患双方特别是患方的认可和信任。二是法与理相结合。医患纠纷是一个特殊的纠纷类型,当事人除了讨回公道、获得赔偿外,更需要的是心灵上的理解和抚慰。因此,县医调委在调处医患纠纷过程中始终坚持通情理、讲道理、说法理。2014年7月,本县观音河镇一村民杨某在县妇幼院先后经过4次B超检查后,产下一名畸形儿,遂责怪县妇幼院检查时未能提醒,将胎儿遗弃在妇幼院,并多次在医院吵闹,县医调委接到相关情况报告后,及时上手调处,通过走访其亲属,了解杨某家庭较为困难,结婚多年未育,医调委便一方面找到杨某亲属讲道理、说法理,另一方面让医院设身处地想想患者家属的感受,经过县医调委、镇村调委会和公安派出所三方五天五夜合力调解,县妇幼院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予了杨某一定经济救助,医患双方达成协议,很快平息了事态。县医调委自2012年成立以来,按照通情理、讲道理、说法理这一理念共调处矛盾纠纷纷25起,有效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三、坚持“两手”抓,在“打”字上下功夫

在医患纠纷中,一部分群众以不懂法为由,经常组织家属到医院进行“医闹”,为制止和杜绝这一不法现象发生。我县坚持“两手”抓:一是抓宣传防范。县政府印发了《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工作秩序的通告》,在汉阴电视台、《汉阴报》、汉阴新闻网等媒体广泛发布通告内容。公安机关将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印发各镇、各有关部位。县卫生局在全县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了《公安机关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六条措施》宣传活动,同时还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计生系统贯彻落实5部委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意见的九项要求》印发各医疗卫生单位,通过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六条措施”、“九项要求”等活动,在全系统、全社会形成共同关注、共同支持的良好氛围。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安全防范。县政府招录了18名复转军人统一安置到全县各医疗机构担任安保员。县卫生局、公安局指导3所县级公立医院建立了保卫科、警务室,落实了派驻民警。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安装了视频监控系统,实现了联网报警并与“110”信号平台对接,切实提高了全县医疗机构安全技术防范能力。二是抓打击处理。我县建立了由综治维稳、司法、卫生、公安、信访及镇、村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联动机制。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接警后立即出警,依法果断处置,特别是对“医闹”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维护正常医疗秩序。2012年 8月21日,本县平梁镇村民张某(女)服农药自杀,经县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8月24日,张某养父组织亲属到县中医院围堵闹事,逼得县中医院业务院长郭某某跳楼摔伤,事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事件处理协调会。因张某养父张某某等人扰乱县中医院医疗秩序,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县公安局依法对组织医闹的张某某等2人予以刑事拘留。通过打击处理,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事件很快得到平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予以了报道。2013年4月,本县草桥村村民吴某因病到县医院救治后死亡,经鉴定不属医疗事故,但家属不认可,吴某一亲属带领30余人到医院设置灵堂、大吵大闹,公安机关出面制止时,该亲属十分嚣张,经过了解,带头闹事的是一名在职教师且丈夫是县直某单位主要领导,公安机关锁定其违法证据后,果断对其进行了治安拘留,在全县引起极大震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三年来,全县共打击处置医闹事件7起,依法拘留违法人员13人,警示训诫25人,治安警告38人次,全县医闹事件逐年减少。

医患纠纷是当前各类纠纷的热点和难点,我县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距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以本次全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例会暨“三调联动”经验交流会为契机,总结经验,再添措施,不断创新,扎实做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为构建平安和谐幸福安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来源于:陕西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