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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社会治理的挑战与机遇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1-27 | 浏览:7811次 ]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社会安定,国家祥和;社会动荡,举国遭殃。因此,国家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特别需要夯实社会治理的基石。

正确认识社会治理面临的新形势

经过近30多年来的持续高速发展,我国面临的国际形势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经济发展进入了新常态,法治中国建设亦拉开了全面推进的序幕,这些构成了当前社会治理的宏观背景。而与社会治理密切相关的,还有如下四个方面的深刻变化:

社会结构在深刻变化。在传统的治理格局下,人被分割在不同单位(城镇)与集体(农村)之中,社会结构几乎处在长期固化状态,单位(或集体)治理就是社会治理的同义语。伴随改革开放而来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中国人已从过去的“单位(或集体)人”变成了“社会人”,整个社会结构也由原来简单的工农联盟变成了日益分化的不同阶层。而老年型社会的到来与不断深化,呈现出来的是家庭规模小型化与少子高龄化现象,代际关系也不再像过去那样紧密。

利益格局在深刻调整。面对多年形成的利益失衡格局,新时期深化改革的核心任务,就是要打破利益失衡与利益固化的藩篱,通过增量改革与存量结构调整

来实现全民合理分享国家发展成果,同时畅通不同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通道,形成利益相对均衡的新常态,这必然触及一些人的既得利益,由此导致的社会问题可能更加复杂,需要通过社会治理解决的问题也会更加复杂。

民生诉求在全面升级。共同贫穷的时代早已被送进了历史,新时期的民生诉求已不再满足于吃饭、穿衣问题,而是普遍要求公平正义与全面提升生活质量,包括对教育、就业、分配、社会保障、安全、环境、健康等的诉求都在持续升级。人们的维权意识与维权方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从个体维权到集体维权,从底线维权到发展维权,正在成为一种新常态。

社会生态日益复杂化。人们的价值取向已经多元化,舆论生态亦已经多元化,传统的与现代的、境内的与境外的、左的与右的观念同时并存,而发达的互联网则成了放大器。全国现有6.3亿网民、12亿手机用户、5亿微博微信用户,社交端口同时在线人数突破了2亿,互联网正在全方位地改变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揭示了新时期的社会治理不可能再简单地延续过去的方式方法了。

上述变化既是国家近30多年来发展进步的重大成果,也是新时期必须妥善应对的挑战。如果对上述变化熟视无睹,或者简单地延用原有的举措,社会治理就不可能与时俱进地步入健康发展的新轨道,

妥善处理好社会治理中的三大关系

新时期的社会治理要适应深刻变革中的社会形势,特别需要妥善处理好如下三大关系:

自治与管治的关系。自治以社会融合为条件,强调的是自律,突出的是集体自觉;管治以法制为条件,强调的是他律,突出的是统一规制。在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中,自治应当是社会治理的基本方式,而管治则是规制、纠察与矫正社会失范、失序行为的补救方式。

维权与维稳的关系。追求安定有序是人心所向,也是社会治理的终极目标。合理的取向应当是以尊重维权、保障维权为基本出发点,对维权者要疏导为主,不要简单地防堵,在有效解决维权问题的条件下理性地实现维稳。当然,对于蓄意制造事端、导致社会不安的违法者而言,必须以强制手段、司法措施来应对。如果解决好了维权问题,也就从根本上解决了维稳问题。

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德治靠的是柔性传承的文化和个人与时俱进的精神追求,法治靠的是法律的规制与公权的威慑,两者都能够起到规范与约束人的行为的作用,只不过前者实现的是柔性约束,后者实现的是刚性约束。只有德法并用,用法治守住底线,用德治提升水平,才能达到良性的社会治理效果。

让新时期的社会治理进入良性运行

新时期的社会治理目标,应当是在适应新形势和妥善处理好相关关系的条件下,维护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安定有序与良性运行。

第一,大力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为社会成员提供多元共治的新途径。社会组织是现代社会治理的有效组织形式,它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各方力量自觉参与到社会治理中来,同时又可以置入整个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有益作用。相对于发达国家数以十万、百万计的社会组织而言,我国的社会组织不仅数量极为有限,已有的社会组织也往往受制于行政系统或者落入官僚化的旧轨道,尚未发挥有效组织社会成员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取消对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体制,让社会组织经过依法登记程序成为独立法人,政府则要通过转换职能和购买服务方式来助推社会组织大发展。

第二,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发挥中国特色的体制优势。工会、妇联、青年团、残联等群团组织是中国特色政治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们各自联系着不同的社会群体,如果能够发挥这些体制内组织的积极作用,则社会治理就有了相应的根基。当前个别地方出现工会主席代表雇主与工人打官司、有的残疾人对残联组织极端不满等现象,值得认真反思。因此,推进群团组织改革应当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重要条件,只有祛除群团组织身上的行政化色彩,真正提升群团组织的民主程度、维权力度,才能让其成为工人、妇女、青年、残疾人信任并积极参与的组织,这将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的有生力量。

第三,弘扬优良民族传统,促进城乡居民社会自治。如中国传统的治家文化、乡规民约,由此扩展的乡邻文化、乐善好施传统,以及单位的社会治理功能,亟待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明确规范的城乡居民自治制度亦需要更具体、更有力的措施来保证,因此,修订上述法律应当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第四,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为全民提供稳定的安全预期。中外以往的发展实践表明,社会矛盾的加剧和焦虑情绪的蔓延,往往与人们缺乏稳定的安全预期密切相关,而社会保障的卓越功能就是通过公平、稳定、可持续的制度安排来化解人们生活中的不确定风险,从而是社会治理必不可少的重大制度保证。针对现行制度公平性不足、可持续性不强等缺陷,我国急切需要全面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通过整合相关制度,重塑责任分担机制、筹资机制、待遇调整机制以及管理体制、经办机制,促使社保制度走向成熟、定型,这已是迫在眉睫的任务。

第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积极推动社会融合。一方面,良性的社会治理需要良好的社会氛围,而媒体无疑承担着重大的责任。在网络发达的今天,亿万人在这样的虚拟平台上了解社会、参与社会,对于社会治理而言是一柄双刃剑,需要有相应的规制与管治来促使网民与自媒体使用者树立应有的责任感,同时引领人心向善、向上。另一方面,必须全面清理现行制度安排中的歧视现象,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让农民工融入城市,让劳动者融入单位,让社会成员能够普遍性地参与社会事务,这是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郑功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来源:光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