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凤县出台的《凤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将用义勇为负伤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细则规定,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单次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自付部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费用(五保对象、三无对象、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含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的,全额予以救助。
此举将进一步保障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的权益,鼓励更多的人在危险面前站出来见义勇为。
宝鸡市凤县县委政法委 焦海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