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检察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01-30 | 浏览:2672次 ] |
近日,从陕西省凤县人民检察院传来喜讯,该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为“省级文明单位标兵”,这是该院继2011年获得“省级文明单位”之后,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领域取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该院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坚持以检察文化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新思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通过立足教育,加强培训,夯实思想道德基础;促进学习,增强素质,发挥文化育检功能;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履行职能,强化监督,大力净化社会环境;完善设施,打牢基础,提供创建物质条件;严格制度,创新机制,保证创建工作落实等方法、手段和途径,有效地推动了文明创建工作,检察业务稳步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后勤保障和信息化建设持续完善,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连续三年实现半年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自侦工作实现了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三个百分之百”。三年来共荣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30余项,仅2012年就各种荣誉20余项,其中廉政短片“为了你和你的家人,远离职务犯罪”在全国检察机关首届廉政宣传短片评选中获优秀奖,反渎职侵权局工作、司法考试工作受到省院表彰,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作、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等工作受到市县党委、政府表彰。副检察长周喜玲同志被评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劳动模范”。 该院检察长马宝峰称,该院将以此为新的起点,以奋勇争先、创新创优的精神风貌,求真务实、敬业奉献的工作作风,以文明创建带动检察工作科学规范发展,争取早日跻身全省乃至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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