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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会精神 依法治理邪教

[ 来源: | 作者:祝秀琴 | 发布时间:2019-12-05 | 浏览:4460次 ]



  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今年宪法日的宣传主题是,“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进反邪教工作,要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精神,将依法治理邪教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中。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宪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第五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第五十四条 规定,“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新修订的《刑法》第三百条也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犯第一款罪又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这些法律规定都为依法打击邪教提供了有力支撑。

  文化是凝聚全国人民不断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和不竭动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广泛凝聚人民精神力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深厚支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制度,在全体公民中树立高尚信仰,抵制和反对反动的、腐朽的、落后的、消极的文化和信仰,建立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是党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思想文化高地,先进的思想不去占领阵地,错误的、腐朽的思想必将乘虚而入。改革开放一个时期以来,多元化的思想和浪潮为邪教的滋生和侵入提供了便利条件,让人民群众尤其是文化欠发达地区的群众深受其害,一些人精神和文化空虚,让邪教趁机钻了空子。坚定文化自信,打击邪教也是应有之义。

  贫困是产生邪教的温床,为邪教的滋生蔓延提供了土壤,消除贫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是我们党的不懈追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的民生保障制度,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大力改善民生,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增进人民福祉,尤其是2017年以来吹响了打赢3年脱贫攻坚战号角,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摆脱邪教、远离邪教奠定了物质基础。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所在,也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所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更提出,“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也指出,“政治安全是党和国家安全的生命线,是不可动摇的底线”。邪教危害国家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主逃到了境外,与西方反华势力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对我国家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一些邪教通过境外策划、网上指挥、境内闹事,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是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认真思考、着力解决的。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坚强战斗堡垒,每名党员都是一面旗帜,党的全部事业要靠党的基层组织来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要靠每一名党员这个细胞的先进模范带头作用来推动、来完成。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也为全体党员画出了一条红线和高压线,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崇高信仰,不能不信马列信鬼神,更不能信邪教。

  总之,从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弘扬《宪法》和法治精神的高度衡量,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考量,反邪教工作都是题中之义,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来源: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