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检察院创新机制 推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发展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12-04 | 浏览:6268次 ] |
近年来,凤县检察院把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作为强化重点特殊人群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认真履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创新机制,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获得了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据统计,从2010年来至今,该院对全县125名监外执行刑罚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已有45人矫正期满、解除矫正,没有一起脱、漏管事件发生。 一、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该院坚持把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成立了以检察长马宝峰为组长,各内设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参与研究制定社区矫正工作政策、规划,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管理社区矫正的各项日常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力开展,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 二、建章定制,规范执法标准。2010年以来,该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了四项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面的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实施,有效地促进了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2010年,制定了《积极履行监督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特殊人群监督帮教管理实施意见》;2012,该院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出台了《凤县人民检察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实施办法》;2011年,该院与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工业信息化局等五部门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的意见》,该《意见》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作了详尽的的规定,进一步推动了刑释解教人员帮扶工作。 三、发挥职能,确保衔接到位。加强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明确各自职责权限,就社区矫正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实际问题进行磋商和探讨,做到部门衔接、工作衔接、人员衔接以及相关材料的转交工作的“无缝对接”,防止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问题。督促县社区矫正工作小组牵头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档案,对社区矫正方面的信息向各成员单位报送,大幅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了资源共享。 四、履行职责,强化全程监督。针对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单位多、管理环节杂、时间跨度久、矫正难度大等实际情况,采取细化社区矫正全过程监督环节,逐环节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一是加强交付执行环节检察监督。重点对监外罪犯的交付执行是否及时,以及交付执行的法律手续是否合法、完备进行监督,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建立了交付执行信息沟通机制,从而杜绝与矫正执行环节相脱节,防止了漏管现象的发生。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环节检察监督。每半年深入到执行机关,及时了解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及时掌握矫正工作动态及辖区内矫正对象的动向,查看矫正对象请销假制度、周电话汇报制度、月思想汇报制度、季度考察制度、社会公益劳动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与每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谈话,督促执行机关加强对矫正对象的监管,对存在问题的执法单位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三是加强执行变更环节检察监督。把执行变更作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重中之重,抓住减刑、矫正级别调整、收监执行等重点环节,切实维护社区矫正的公平、公正和权威。 五、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在日常监督检察中,该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监督、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作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文关怀,实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向社会管理创新延伸。一是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扶工作。通过为符合条件的矫正对象落实低保政策、帮助解决劳动就业、对困难矫正人员救助等途径,帮助解决个别矫正对象的生活困难,有效防止了矫正对象因生活困难而再次走向犯罪歧途。2010年以来,该院配合有关部门对确有困难的救助3人,为25名社区矫正对象、“两劳”人员解决了就业问题,帮助6名符合条件矫正人员办理低保,受到社会各界好评。二是强化对重点监管对象的跟踪监督。把不服管教、有脱管、漏管倾向、有轻微违法行为或有重新犯罪可能的矫正对象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不定期对他们逐一诫勉谈话,进行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经常性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走访,帮助他们解决一些生活、生产中的困难,要求他们遵守规定,服从管理,定期汇报,促使矫正对象在社区依法服刑,认真接受改造,切实做到了思想上教育从严,生活上关心到位。
凤县县委政法委 焦海君(根据凤县检察院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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