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123”举措助推“大督察”机制创新落地见效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06-25 | 浏览:2831次 ] |
近年来,宝鸡凤县公安局结合警情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借力“大警种”整合契机,创新推出“123”(即建立1个机构、组建2支队伍、确定3项制度)工作机制,重新整合组建“大督察”督导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建立1个统一指挥机构。成立专门督察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督促、查纠、服务、保障”的职能作用,该局专门建立“大督察”委员会,由局主要领导任督察委员会主任,并下设办公室,由纪委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对全县警务督察工作的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督察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对专兼职督察队伍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全县公安机关队伍管理、执纪执法工作状况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分析预警。坚持“学、管、用”并举。“学”即带头学,每月由 “大督察”委员会主任牵头组织各成员对督察条例、纪律准则等规章制度进行系统性学习研讨,确保督察事项有据可依;“管”即用制度管,按照“以制度管队伍”的工作思路,将督察工作贯穿于各项任务之中,确保督察工作管出实效;“用”即灵活应用,将“三项机制”和纪律“红线”纳入督察工作考核事项,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优先纳入评优评先范围,对工作滞后或多次督导仍无改进的,除按照督察条例给予处理外,同时启动相关责任追究,确保督察工作动真碰硬。 建立2支专(兼)职督察队伍。打造1支专职队伍。以纪检监察室民警为骨干,组建了一支专职警务督察队伍,由纪委书记担任队长。定期组织专职队伍深入治安、刑侦及基层一线单位,对接警处警、台账报表、执法规范、网上监督等进行全程跟踪指导,并与法制、政工、警务保障等科室协调对接,形成了一套指导规范、体系完备、重点明晰的督导机制。组建1支兼职队伍。组建了一支由政工、法制、警保、刑侦、治安、交警、国保等7个警种、部门负责人或教导员构成的兼职督察队伍,队长由当周局带班领导担任,实行“周督察点评、月通报问效”和“警务督察+问题清单”工作机制,有效带动兼职队伍积极参与到各项督导工作之中。优化资源集约督导。依托网上督察中心建设,将全局窗口单位、各派出所办公区、办案区、案管室、枪械库、调解室等重点部位全部接入视频覆盖范围,实时开展网上巡查、督察,依托电话语音督察系统,对各单位值班、办公电话进行语音回放巡查。同时,针对重大安保活动、纪律作风整顿、重点工作推进等事项,由督察部门牵头,集合兼职督察队伍力量,开展“多轮次”、“多梯次”的警务督导工作;围绕重点工作、硬任务完成,坚持“以绩效证明,拿数据说话”的原则,高强度、大密度跟踪督办,确保督导合力出击精准、推进长效。专兼职督察队一季度共开展联合督察活动13次,发现问题75处,下发督察通报20份,整改通知书5份、督办函12份、点名道姓通报批评10人次、约谈、诫勉谈话6人次。 建立3项制度确保规范运转。建立全程督察制度。围绕重点执法环节、重要工作推进,制定针对性督导方案,在接处警工作中,通过调取视频音像,督察民警接处警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按照规定佩戴执法记录设备;在强制措施适用、扣押财物管理等工作上,采取实地查访、查对台帐、回访当事人等方法,督察执法过程有无违规;在重点工作推进上,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提问,督导各单位时刻将重点工作抓在手上、记在心上;同时,针对民警执法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过错及群众反映的问题,逆向进行倒究督察,促进基层单位和办案民警增强工作责任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扎实落实。建立责任连带制度。建立专兼职督察员与基层单位的联系制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专兼职督察员为第二责任人,专兼职督察队伍除做好日常督察工作外,还须协助联系单位“一把手”抓好队伍建设、重点工作等督导落实,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连带责任机制。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制定《专兼职督察员考核办法》,将专兼职督察落实情况纳入全局综合考评暨精细化管理考核,实行周督察工作制度,对兼职督察员主动查纠并上报每周督察情况的不扣分,对被上级查纠通报的,从严扣分,并视情问责追责。同时,每年度组织评选2-3名优秀兼职督察员进行表彰,并在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等方面优先考虑。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周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