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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举行 “宝鸡市青年文明号”命名及授牌仪式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5-27 | 浏览:6027次 ]



5月25日,县人民法院举行宝鸡市青年文明号命名及授牌仪式,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晓阳、市中院宣教处处长刘新、市中院民二庭庭长张向宏、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奇、县团委副书记柳璐受邀出席。

县团委副书记柳璐宣读了宝鸡市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命名认定2015年度宝鸡市青年文明号的决定》。市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郑晓阳和县政法委副书记王共向凤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授于“宝鸡市青年文明号”牌匾。

县法院院长江伟对诉讼服务中心被命名为宝鸡市青年文明号表示祝贺。他指出,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窗口部门,开展“创建宝鸡市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为了提升诉讼服务质量,增强青年干警司法为民、服务群众的能力。创建以来,院党组高度重视,在团县委的精心指导下,诉讼服务中心积极行动,扎实开展,认真制定创建计划,创建目标及创建口号,制定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作“青年文明号服务卡”、“共青团员服务岗桌牌”及宣传版面。同时,为了应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带来的新挑战,在县委政法委的领导和部署下,在市中院的关心和指导下,诉讼服务中心主动承担了开展“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为群众提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司法效果突出,成为凤县司法自主改革的亮点工作。实现了在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实现了为百姓解困,为县委分忧,为诉讼减压,为基层服务的目标。

江院长强调,2016年是法院工作上台阶的一年,展示“236”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机制是今年全县社会综合治理的一件大事,也是法院的一项重要工作,诉讼服务中心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希望以此授牌为契机,加压奋进,认真工作,积极完成县委、县委政法委交给我院的光荣任务,唱响“236”品牌。同时,希望全体干警,以诉讼服务中心为榜样,向诉讼服务中心学习,立足岗位,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不断地处成绩,出亮点,共同展示出凤县法院的精彩,为幸福凤县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会议由县法院副院长杨咏君主持,县法院全体干警参加。(白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