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领取巨额赔偿金 凤县民警圆了他的户口梦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12-05 | 浏览:2641次 ] |
2016年11月24日,凤县公安局留凤关派出所所长段建林带领户籍民警王波驱车20多公里到凤县留凤关镇费家庄村为村民邬某送去新办的户口簿。当邬某拿到属于自己的身份证件时,情绪十分激动,抚摸着户口簿的手抖个不停,半天说不出话来…… 前不久,甘肃省徽县东关镇村民马某来到留凤关派出所查询其舅邬某户口状态。户籍警王波立即查阅,电脑显示没有邬某户籍。为何马某此时查证舅舅的户籍?马某向民警道出了缘由:邬某系留凤关镇费家庄村村民,由于父亲病逝,母亲改嫁,患有小儿麻痹和智障的邬某无人抚养,遂于1987年被甘肃省徽县的舅舅马某收养,一直在马某家中生活。2015年11月28日,邬某的母亲在一起交通事故中死亡。经法院判决,作为继承人的邬某获得了16万余元的赔偿。这时才发现,邬某没有户口,法院判决的赔偿无法按程序兑现……。 群众利益无小事。听完马某的诉说,所长段建林立即安排户籍民警王波和包片民警到费家庄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了解。得知1964年6月,邬某出生在费家庄。因家庭变故,13岁便离开出生地,去往何处无人知晓。但同龄人证实的确有这么个人。 获得第一手资料后,段建林又和王波积极查找相关证据。由于邬某离开费家庄时间较早,而村子再无亲人,村民无人知道其下落。且在国家两次人口普查中亦无人申报其户口。因此,在2014年户口整顿中,派出所依据上级规定,经村、镇填注意见,依规注销邬某户口。 这次调查确认邬某属辖区村民,并且一直未在其他地方落户。收集齐证据材料后,所里马上召开了关于邬某补录户口的专题会议并报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规定,及时将所相关资料上报县公安局办理。 11月24日,民警王波得到上级关于邬某户口补录的批复后,立即通知了邬某及其家属,成功为邬某办理了补录户口手续,并及时办理了居民身份证。 多年没有户口的邬某终于领到了属于自己的户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