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警方抓获两名违法嫌疑人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07 | 浏览:3222次 ] |
本报讯 擅自在他人停放的车辆上张贴野广告,不仅影响了市容,还可能引发不安全事件。3月1日,两名来自外地的违法嫌疑人因张贴“销售弓弩”的野广告被凤县警方当场抓获。 3月1日11时50分许,凤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执勤民警董苏、胡海森在日常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往停放在县城新建路附近的轿车挡风玻璃上张贴野广告,民警随即上前将该男子控制。经盘问,该男子称还有一名同伴与其一同来凤县发“卡片”。随后,民警又在县城廊桥附近将正在张贴野广告的另一名男子控制,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包内查获印有“销售弓弩”内容的野广告千余张。 经查,两名违法嫌疑人闫某、陈某均系河南省焦作市人,两人对在凤县县城张贴野广告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日前,民警已将两名违法嫌疑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民警在此提醒:弓弩属于管制器具,私自购买弓弩、气枪等具有杀伤性的器具是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文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孙力 杨建林) (来源:宝鸡日报 3月3日 A4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