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出台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2-03 | 浏览:3344次 ] |
为切实做好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期凤县出台了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基金实施方案。
按照方案要求,县财政每年安排50万元资金用于县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助。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精神病人住院的,经各项救助政策报销后,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救助基金按70%比例予以报销;其他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人由救助基金按40%比例予以报销。 城乡低保、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的精神病人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报销后,由民政医疗救助分别按符合规定费用5千元以上部分的70%、40%比例予以报销;农村五保或城市低保中的“三无”精神病人,符合规定的费用,由民政医疗救助全额予以救助;其他困难家庭中的精神病人门诊费用,5千元以上部分符合规定费用的,由救助基金按40%比例予以报销。 方案的出台有效地保障了将确保凤县困难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救助,减轻困难家庭的负担,减少了肇事、肇祸情形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文/徐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