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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建柱: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8-01 | 浏览:2064次 ]

 孟建柱在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上强调

  统一思想 把握方向 凝聚共识

  积极稳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郭声琨周强曹建明听取讲座

7月29日,中央政法委举办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主持讲座。 摄影 郝帆

  中国长安网北京7月29日电 今天,中央政法委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题,举办第三次全国政法干部学习讲座。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主持讲座时强调,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重要部署,事关刑事司法公正,是一项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改革。要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凝聚共识,积极稳妥推进这项改革,确保改革蹄疾步稳、取得实效,实现有效惩治犯罪和切实保障人权相统一,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出新的贡献。

  全国政法机关除正在值班执勤之外的120多万干警通过视频系统在各分会场听取讲座。在中央政法委机关主会场,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以现场讲授和视频演示、讲法理和讲故事相结合的方式,从“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三个方面,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讲解,生动直观地阐述了这项改革的重要意义、试点做法、实际成效,引发听众广泛共鸣。

  孟建柱在主持讲座时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对这项改革作了具体安排。这项改革涉及刑事诉讼各主体、各环节,系统性、综合性强,是政法各单位的共同任务。各级政法机关要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正确把握改革方向,树立系统思维和辩证思维,统筹协调加以推进,切实把中央确定的改革原则和要求落到实处,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努力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孟建柱指出,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突出审判程序在刑事诉讼中的中心地位,所有定罪的事实证据都要经过法庭质证,确保侦查、起诉、审判的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无罪,不是由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而是由人民法院审判决定,靠证据说了算。侦查、起诉阶段要向审判阶段看齐,适用统一的法定证明标准。要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既不人为降低证明标准,导致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不力,又不脱离实际盲目提高证明标准,影响打击犯罪的力度和效果。

  孟建柱说,疑罪从无是现代刑事司法的重要原则,对保障司法人权、防范冤假错案具有积极作用。审判阶段,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对定罪证据不足的案件,要依法作出无罪判决。起诉阶段,对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证据仍然不足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阶段,要全面客观及时地收集各种证据,尽可能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不断提高破案率,有效打击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孟建柱指出,推进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要贯彻证据裁判原则,确保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上起关键性作用。同时,要统筹实施相关配套改革,推进繁简分流,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探索实行认罪认罚从宽等制度,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节约司法成本,努力用有限的司法资源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孟建柱指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政法干警将面对更严格的证据标准、更实质化的庭审活动,这对广大政法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着眼于解决执法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实战性,提高培训效果。广大政法干警要把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一种追求、一种生活方式,坚持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不断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更好地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职责使命。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副书记、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中央政法委委员汪永清、耿惠昌、吴爱英、陈训秋,公安部党委副书记、副部长黄明分别在主会场或分会场听取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