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人民法院庭审进村组 普法教育面对面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02-04 | 浏览:2870次 ] |
1月24日,凤县人民法院深入近100公里的河口镇核桃坝村村委会,现场开庭。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打猎电死村民周某的主犯聂某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雷甲、雷乙、雷丙和蔡某等4名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2年。 在宣判活动结束后,法院院长韩晓和现场群众进行了面对面交流,进行了判后答疑及法律宣传。教育群众:一要高度认清非法狩猎的危害,非法狩猎是法律禁止的,不仅仅会对受害人及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而且也会使我们自己及家庭背上沉重的负担。因此,绝对不能为了一点小小的诱惑去铤而走险,最后追悔莫及。二要学习法律知识,只有懂得法律,才能更好保护自己。本案中当事人事发后就应该及时报警,那样才有可能构成自首,才有可能得到法律从轻处罚的机会。任何想私了、想逃避法律制裁的想法最终都会得到严厉的惩罚。三是不仅仅我们自己要守法,也要向亲朋好友宣传法律,动员更多的人守法,从源头上杜绝不理智的行为,使社会更加和谐。四是凤县人民法院“一村一法官”制度已经建立,欢迎广大群众联系驻村法官,凤县人民法院将竭力为大家提供法律帮助,送法上门。
据悉,地处山区深处的河口镇核桃坝村村民,许多都有进山捕猎的习惯。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法律及政策的出台,非法捕猎活动虽有所减少,但是并没有完全杜绝,而非法捕猎所造成的一系列严重后果仍继续伤害着众多的家庭,也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因此,凤县人民法院积极策划、精心组织了这次现场宣判和现场普法活动,不仅仅为了办案而办案,更重要的是教育了更多的群众提高警惕、认识法律、远离犯罪、保护自己。
凤县县委政法委 焦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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