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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快审快结一起扣押他人矿粉案

[ 来源: | 作者:马云峰 | 发布时间:2015-01-19 | 浏览:1831次 ]

1月16日,龙口法庭审结一起非法扣押他人矿粉案件,在案件受理后审判人员首先果断处理查扣行为,避免了当事人损失进一步扩大,在不增加当事人讼累的基础上不回避矛盾,审理中又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关联性纠纷一并处理,最终通过调解审结此案。

李某在一选矿厂加工一批矿粉,后将矿粉卖给苟某,苟某又转手卖给某公司。但李某一直未给选矿厂支付加工费,导致苟某不能提货并向某公司按时交货,不得已的情况下,苟某向选矿厂出具欠条表示加工费共计37.5万元由苟某三日内支付,但提货后苟某一直未支付。2014年11月17日,某公司在龙口粮站中转矿粉,选矿厂以为该批矿粉为苟某所有遂强行扣押,某公司负责人和苟某多次向选矿厂负责人解释所扣押矿粉并不是苟某所有,不应扣押,但选矿厂负责人拒不放行,某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调解未果,某公司向本院提起排除妨害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人员初步查明本案涉及选矿厂加工费支付问题,为减少案件审理阻力和风险,要求某公司首先向本院提交37.5万元保证金,在案件受理当日就要求选矿厂对扣押车辆放行。在之后的工作中,审判人员一边按照法律程序审理本案,同时着手对本案所牵连的加工费一并展开调解。经过多次调解,就某公司的损失及选矿厂加工费一并达成调解意向,本案遂顺利审结。(凤县人民法院 邵玉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