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积怨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2-26 | 浏览:3117次 ] |
2014年2月24日,平木镇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相邻宅基地权属、出行道路、排水引发的数十年邻里纠纷,促使即将对簿公堂的双方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中国传统社会一直有着较强的乡村意识,从古至今“宅基地”纠纷不断,以至于古人便有“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劝解纠纷佳话。我镇刘家庄村村民袁某家宅基地与同族村民袁某某家的老宅基地相连,老房屋均建于上世纪70年代末,由于经过多年的风雨洗礼,原宅基地界线标志已经消失,后袁某某将老屋拆除重新修建成厕所。袁某认为袁某某在改建中侵占了自家地界,且新改建房屋设施严重影响其住房排水,同时也给自己出行带来不便,致使全家出门无路可行。近年来,双方关系越来越紧张,时而发生争执,虽经镇村多次调解,皆因双方将数十年积怨交织在一起,把各自主张作为条件,各不让步,导致纠纷一直得不到解决。去年,两家又因为上述问题发生争执,袁某与袁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后经调解未果。今年初,袁某多次到镇县相关部门上访请求处理与袁某某纠纷一事。2月24日,我镇综治维稳中心邀请县法院、河口法庭,会同镇派出所、司法所、刘家庄村委会进行现场处理,这次处理中吸取以往教训:一是不允许双方当事人将数件纠纷交织在一起互为条件,而采取一事一处理;二是注重调查取证,现场勘量,不轻信当事人证词,用事实说话。通过走访调查、现场测量查明:袁某某在老宅基地上改建的屋舍在其老宅基地内,未侵占袁某家地界;排水、出行道路问题皆因双方相互侵占公共场地、种地所致。调解人员以事实为依据,按照我国《民法通则》及《土地法》有关规定,并依照“相邻方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原则,耐心细致为双方当事人分析问题,同时还使双方当事人体会到“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在调解人员的不懈努力下,经过连续8小时的疏导,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清理出私自占用的公共场地,双方共同修缮维护袁某家排水渠及出行道路。至此,这件因相邻宅基地权属、出行道路、排水引发的数十年邻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平木镇 张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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