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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办案巧借“微信”促调解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11-05 | 浏览:4588次 ]

近日,凤县法院在开庭审理凤县公路段诉刘某某、中国人保大荔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由于保险公司代理律师代理权限有限,庭审中未能达成调解协议。休庭后,保险公司电话告知办案法官有调解的意向,由于两被告远在西安和大荔,来凤县路途比较遥远,一时难以到庭。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办案法官采取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的方式,和两被告进行沟通,最终达成65万元赔偿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对该案调解协议表示确认,该案65万元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今年以来,凤县法院积极探索司法便民利民新举措,充分利用“互联网+”时代给审判工作带来的新变化,巧借“微信”平台;方便快捷,成功调解一批案件,既减轻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提高了审判效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