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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公开宣判首例醉驾案

[ 来源: | 作者:马云峰 | 发布时间:2014-01-22 | 浏览:2050次 ]

近日,凤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了被告人贺某某危险驾驶一案,本案是“醉驾入刑”后,凤县法院审理的首例此类案件。
2013年11月4日18时许,被告人贺某某驾车沿316国道由南向北行至凤县留凤关镇南凤村路段,未按执勤民警要求停车接受检查,后被拦截,并抽取血样,经宝鸡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贺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32.18mg/100ml,属醉酒驾驶。
凤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对本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做出裁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贺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通过对贺某某危险驾驶一案的公开审理和宣判,在本地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对广大驾驶员朋友起到了极大地警示作用。贺某某的案例时刻提醒着大家:开车莫饮酒、饮酒不开车。

(凤县法院 胡琼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