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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印“指证”嫌疑人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05-24 | 浏览:3085次 ]

4月21日下午5时29分许,陕西省凤县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接到报警:凤州镇某饭店职工龙某某当天15时许离开宿舍后,一部魅族魅蓝note2手机及一个钱夹被人偷走,丢失财物价值1000多元;另外丢失的还有两张银行卡、孕婴店购物卡、某超市购物卡和一张身份证。

接警后,龙口派出所所长赵炜带领民警李瑶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发现与被盗现场相邻的饭店厨房窗户开着,厨房灶台有鞋印,分析应是嫌疑人所留,鞋底上粗细相间的波浪形花纹较有特点。

办案民警扩大了勘查范围,在饭店厨房窗户下地面上又发现了黑色的鞋迹,仔细查看,黑色的物质正是厨房灶台上的油污,沾着油污的鞋迹一直将办案民警引到了饭店楼上……经核对饭店旅客住宿情况,发现最近一段时间只有一名旅客入住,并且已入住十多天,但此时人不在房间……晚上19时许,办案民警接到饭店负责人的电话,说这名旅客已经回来了。

办案民警赶过去进行询问,此人自称叫冯某,系陕西省岐山县青华镇人。问他来凤县干什么,冯某嗫嗫嚅嚅,不愿正面回答,这更加深了民警的怀疑。

检查冯某的行李箱,办案民警没有发现赃物,却找出了一份2016年冯某因盗窃罪被甘肃省两当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的刑事判决书。

办案民警决定从那枚黑色的鞋迹入手,将灶台上的鞋迹拍照后与冯某的鞋底花纹进行比对,结果完全吻合。可是,最重要的赃物还是没有着落。办案民警决定向冯某摊牌,希望他配合民警工作,如果拿了东西赶紧交出来,因为被偷走的手机里面有失主很重要的信息,失主很着急。办案民警政策攻心,耐心规劝,并适时抛出证据,终于冯某承认了自己偷盗手机和钱夹的犯罪事实。

冯某交代,因不会使用智能手机,他作案后将手机摔坏扔进河堤路边花圃里。民警在冯某的指认下,从河堤边将被盗手机找回,又在其租住的房间附近厕所的水槽里将钱夹捞出来,并在房间镜子后面将藏匿起来的现金找出来。

面对确凿的证据,冯某终于说出了自己实施盗窃的原委。原来,冯某今年2月份从看守所出来后,因为两个儿子不愿意接纳他,他就四处游逛,到了凤州镇之后,就找了饭店住下……实施盗窃的当天,冯某因无力支付当天的房费,就从厨房窗户翻进饭店里面,将宿舍里桌上的手机和钱夹盗走。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凤县警方作出对冯某执行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

本报记者 曲直 通讯员 杨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