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分析▶▶▶
这类“众筹”性质的抽奖活动,严格意义上讲是打了违法的擦边球。一方面,它的规则在微信群里较为透明,参与者大都自觉自愿表示愿意遵守游戏规则,愿赌服输;另一方面,随机的抽选方式实际等同于购买彩票,而经营者举办抽奖活动,都应该获得工商部门的批准,奖品金额也应有一定的限制。将抽奖变为众筹,是钻法律空子的行为。有一种说法认为,通过微信红包抽取手机、汽车等高额奖品的行为,可能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在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时,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第二十六条规定,当经营者抽奖活动最高奖金额超过5000元时,监督检查部门应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论法律如何界定微信红包众筹抽奖活动,对于参与抽奖的活动者而言,所面临的风险大致有如下几种:
首先,不管奖品是什么种类的商品,不中奖的比例是很高的。用来购买抽奖资格的众筹费用,商家并不退还,而是转化为自身的购买力去购买作为奖品的商品。除中奖者以外,其他参与者必然会损失这部分钱财。
其次,这类众筹活动提供的奖品,质量大多得不到生产者或销售者提供的保障。如果在后续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想要投诉也找不到对象,只能吃哑巴亏。
第三,由于微信群的组织者具有匿名性的特征,这类众筹抽奖的活动形式,极有可能被犯罪分子所利用,以不存在的奖品作为诱饵骗取抽奖者的红包,继而造成抽奖者受到经济损失。
众筹抽奖活动虽然属于营销活动范畴,但其具有的模糊性、匿名性仍旧决定了它的风险。因此,市民一定要事先评估风险且谨慎参与,最好不参与非国家认证的抽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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