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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凤州司法所“一人一策 因人施矫”成效显著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7-13 | 浏览:4376次 ]

自2010年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凤县凤州镇司法所严格按照省、市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完善工作档案,详细了解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一人一策,因人施“矫”,取得良好矫正效果。

从行为矫正向思想矫正、认识矫正延伸

矫正对象李某于2013年因交通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二年执行,移送至凤州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该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者家属得不到赔偿就不进行安葬,曾在政府闹事,交通、信访部门介入。李某因家境贫困,一时凑不够巨额赔偿金。为此,李某四处求人,直到筹齐赔偿金已是家徒四壁,身心俱疲。可不想三个月后又收到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才知还要负刑事责任。李某对此很不理解,认为自己过失闯祸,已承担了巨额赔偿,受害人都已谅解,国家还不放过他,内心怨气很大。矫正小组针对李某思想认识问题,制定了以思想矫正、认识矫正为主的矫正方案。通过多次讲解法律理论、公法制定初衷、思想构架等,并且借助司法所长与其父多年朋友关系,引导其父对李某进行思想疏导劝解,利用亲情和制度两个方面浸润渗透,才逐渐化解了李某心结,放弃了怨恨,主动配合司法所管理,社区矫正效果显著。

扶志以扶“直”,鼓励自主创业

高某,在东岭锌业集团打工时,因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任厂班组组长,因一时糊涂与班组其他人员转移单位矿粉,构成职务侵占罪,执行缓刑后,被单位辞退,自尊心受到了极大打击,心理压力大,一直在家闭门不出,不愿面对邻里亲友。针对高某的特殊情况,矫正组制定了以“扶志”为主的矫正方案。矫正组人员无数次走访,进行心里思想疏导,鼓励其重振旗鼓,自主创业,重新做人,并帮高某选定了养羊致富的创业项目,后来,高某心结慢慢打开,准备养羊,矫正人员立即帮助联系兽医,从品种选择、饲养技术传授、疫病防治等各个环节开展帮助,目前,高某饲养的108余头羊,长势很好,通过“扶志”将矫正对象顺利送上了重新做人,自主创业的道路。

严矫正不忘送温暖

村民余某,因存有一杆老式猎枪被判缓刑,移送凤州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经司法所成员走访了解到,余某本人严重听力障碍,体弱多病,文盲,性格内向,其妻多年智障,家境十分贫寒。对此,矫正组在严格管理的同时,从政府民政的春荒、冬寒救济中,多次为其救济棉被、衣服、鞋,在低保评审期间,多次向村低保评审小组反映余某的家庭情况,将其评为低保对象,还把余某列为该县司法局2015年春节的慰问对象慰问过2次。通过这些关心帮助使余某体会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暧,用余某自己的话说:“政府干部在修(矫)正我,反倒对我更好了”。两年时间的矫正,余某的性格明显开朗了,积极参加矫正期间的集中学习和义务劳动。

严密防范,人性化评估

汤某,因贩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在省女子监狱服刑八年半后患癌症,汤本人希望在她不多的时日里能和家团聚,监狱安排保外就医。在司法所人员对于汤某进行矫正评估时,汤某之夫也表示希望在其妻人生最后的时日,他能亲自照顾。情之切,实为感人。为实现汤某家属的夙愿,同时又考虑到其涉毒罪行的危险性,该所评估小组专门制定了一套有针对性的外围监控制度,并落实了监控措施后,同意其回来进行社区矫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后,司法所人员按照前期方案,定期在汤某家庭周边安排人员监控,避免其再与外届涉毒人员联系,还根据其特殊的家庭情况,向所在社区建议将其纳入2014年低保范围,缓解其治病的经济压力。

(来源:宝鸡司法之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