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2-08 | 浏览:7087次 ] |
临近年关,老百姓手中有了余钱,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又有露头态势,一些“入会”、“入股”、“高息借贷”、“项目开发”等新颖的投资项目冒出来,这些投资项目多打着“高额回报、包赚不赔”等旗号,让发财心切的投资者心动,从而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最终落得个血本无归。 提醒市民,当高额回报投资项目向您伸出橄榄枝时,请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 羊皮1 借款放贷 高额返息 某公司总经理梁某以1.3%至2%不等、逐月发放利息的方式大量向群众借款,并以2.5%至4%的月利息将吸收所得的资金以这家公司员工的名义放贷,以赚取利息差牟利。由于放贷、外借资金大量收不回,两年后,该公司因为资金链断裂再无力继续经营的情况下,继续以公司名义向社会群众借款,并将非法吸收所得资金用于填补需要支付的借款利息及公司日常开支。 点评 了解相关企业是否具备该业务资格 高额返息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又一种常见形式。这种手段比较简单,“公司”赚取的仅是利息差价,由于“公司”有固定的“项目”,常常能吸引一些投资者掏钱。但投资者只看到“收益”而忽视了风险。并且为了获取更多更广的群众参与集资,犯罪嫌疑人采取“放长线钓大鱼”的作案手法,在集资初期,犯罪嫌疑人往往都能按“允诺”的条件,以高于银行储蓄利率的回报让集资参与人获得暂时的实惠。但俗话说“羊毛出在羊身上”,犯罪分子支付给广大集资者的所谓高额回报,往往都是集资者自己和后续集资者集资的钱,而非嫌疑人的获利返还。 公众可通过政府网站和工商等部门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机构或公司,如果不具备出售金融产品以及开展存贷款业务的主体资格,就涉嫌非法集资。至于以“预售房”、“好项目”等为名吸收存款的公司,就更不具备主体资格。广大群众如果把钱存进这些公司,其利益将不受法律保护,风险和损失自行承担。 羊皮2 公司要上市 大家来入股 为筹集公司资金,陈某在未经国家金融机构审批许可的情况下,与刘某、周某制定了向“圣×源”公司投资入股并分发投资分红的方案,并开始向社会公众吸收股金。曾某负责公司财务出纳管理并向入股投资者收取股金、发放股金证及分发红利兑现。 点评 未上市前股票只能内部发行 “入股”的形式也是较为常见的非法集资形式。对于正常经营的公司,按规定程序报监管单位批准,并面向内部员工募集资金用于公司运作,完全是一种合法行为。在上述案例中,“圣×源”公司仅是一家空壳公司,未经允许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属于非法集资。 这类非法集资行为与公司合法发行内部股的行为有些类似,在这一点上很多投资者容易混淆。按照法律规定,除非在股票市场上市,否则公司发行的股票只能在公司内部发行,不能面向社会公众,那些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原始股”、“内部股”绝对是非法的。 羊皮3 进行风险投资连本带利返还 市民李先生有30多万元的存款,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林某,林某说起了到广西做“风险投资”赚大钱的事情。当时,李先生只是当做一件稀罕事来听,可林某又来到李先生的住所,向李先生详解怎么通过“风险投资”赚钱:每个月有6%的红利,过了3个月封闭期,就可以连本带利返还。 李先生也有点心动了,决定到广西实地考察了一番。结果一看,该公司的证件齐全,不少人都加入“风险投资”的行列。回来后,李先生直接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把30万元直接交给了该公司的财务。根据合同,3个月的封闭期过后,李先生的银行卡上就可以收到46万元。2010年11月,该公司当地的公安局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这家公司进行了立案侦查。那之后,李先生就再也没见到林某,电话也打不通了。 点评 暴利行业的利润率也仅50%左右 目前大多数行业的年利润率为7%-8%,暴利行业的利润率也只有50%左右。也就是说,在两年之内返还本金的投资项目,都属于暴利项目。为吸引群众参与,非法集资会承诺非常高的回报,同时披上各式各样的外衣来伪装自己。根据外地的非法集资案情况来看,有时候也并非完全捏造事实,而是有真实的经营,但真实情况,与他们对外宣称的情况有巨大缺口。 羊皮4 投资“入会”月月返利 某公司从2009年3月初开始,打着“订单-消费-返点”的幌子,利用高额返利为诱饵大量发展会员,骗取会员交纳投资资金,进行违法经营。对于一些手上资金不算多,又急于致富的人来说,该公司提供的这个投资游戏平台颇有诱惑力。 该公司规定,参与者向公司交纳5元,即可成为公司会员;会员每月向公司交纳200元至60000元不等的现金,就可以进行相应等级的消费投资,然后会员按交纳的资金额度,从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可以获得所交现金50%的内部消费额度(此消费以类似提货卡的方式,只能在公司内消费产品或到与公司签约的KTV等进行消费);从第3个月起,可得到当月所交现金30%的现金返利,并从第4个月开始,可以得到在上一个月返利再加上该月交纳订单资金50%的返利,整个投资返利的周期为9个月。 按照该模式计算,该公司现金返利的比例高达1∶1.36;如果加上消费额度,在这一周期内整个获利比率,将会达到1∶1.81。 点评 靠吸取会员资金维持运作 这家公司的运作靠不断吸收会员资金,用后来会员所交纳的资金,支付前面会员的返利。只有在有人源源不断地提供资金的条件下,返利才能有资金保障,万一资金链条断裂,投资者不但得不到返利,连本金都有可能赔掉。
教您4招识别非法集资
用最少的投资,获得更高的收益,每个人都会这么想。但是在我们身边,总有一些人分辨不出哪些是“馅饼”哪些是“陷阱”,见到所谓的高收益的“机会”,便奋不顾身地投入进去,结果遭遇彻头彻尾的失败。日前,人行针对非法集资做出提示,提醒投资者可从4种渠道辨别非法集资,切匆贪图高回报落入非法集资的泥潭。 第一招:看回报是否过高。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多数情况下投资回报明显偏高的很可能就是投资陷阱。目前,正规金融机构销售的期限较长的理财产品,其年收益也不会超过10%,如果企业或个人未经权力机构批准以超过10%的年收益吸收存款,就有非法集资的嫌疑。按照我国相关规定,超过国家规定贷款利率4倍以上的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招:核实吸收资金业务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通过政府网站查询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合法上市公司、是不是可以发行公司股票、债券、国家规定的股权交易场所等。如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产权经纪公司”等为名,推销所谓即将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的股票,可通过政府网站查阅是否获批发行。 第三招:看是否阳光操作。通过查询工商登记资料,查明相关企业是不是经过法定注册的合法企业,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等。如果主体身份不合法、不真实则有欺诈嫌疑。非法集资往往具有隐蔽性,其主要方法是通过亲戚朋友互相介绍,发展下线,形成一个吸收存款的网络,吸收存款行为不敢公开,没有签订正规的或经过公证的合同和凭据,其存款一开始按承诺返利,其后不履行承诺。或编制所谓“好项目”在地下操作,不敢在市面上公开出售,让一些群众的财富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损失。广大市民投资理财一定要坚持阳光操作,购买那些在市场上公开发售的理财产品,千万不可参与“黑市交易”。 第四招:注意企业声誉影响度。通过媒体和互联网资源,查看相关企业的声誉和社会舆论评价。一些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犯罪,相关媒体多会进行报道,可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搜索查询相关企业的纪录,防止不法分子异地重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