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3-23 | 浏览:7684次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最强有力的工作措施,依法严惩一批砂霸、村霸和盘踞在建筑、采砂、采矿等民生领域内的涉黑涉恶团伙,坚决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希望各行各业、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协助公安机关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1、破坏农村治安秩序,侵吞农村集体财产,欺压、残害百姓,插手破坏农村基层选举、征地拆迁的黑恶势力; 2、盘踞在集市贸易、建筑材料、物流运输、小商品批发零售、风景旅游景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3、在房产开发、矿产开采、工程建设过程中,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4、控制运营路线,抢拉客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行霸类团伙; 5、聚集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受雇于他人,解决纠纷、非法放贷、暴力讨债、抢占市场等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6、开设“黄赌毒”违法犯罪场所,操纵娱乐场所从事“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 7、村霸:①横行乡里,称霸一方,严重干扰破坏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②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危害村民利益的;③恃强凌弱、强拿强要、强买强卖、欺行霸市或坐地纳贡、结伙哄抢的;④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的;⑤依仗家族、亲信势力或物资财富,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⑥诬告陷害,利用矛盾纠纷煽动村民,操纵闹事的;⑦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8、砂霸:①非法侵占控制河道、矿山等地区偷挖滥采破坏环境的;②垄断市场,向建筑工地、小区楼盘强行高价出售砂石、水泥等装修材料的。 对以上违法犯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积极检举揭发。 二、举报内容及方式 检举、揭发、提供上述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及其基本情况、活动范围、主要犯罪事实和依据,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举报可采取信件、电话或网络举报、来人举报等方式。 三、举报保护与奖励 公安机关对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依法进行保护,并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对泄露情况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特此通告。 1、举报电话:0917—3386887 18991706264 2、官方微博 :宝鸡市公安局扫黑办 3、邮 箱:bjdh09173386887@163.com 4、来信地址:宝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市扫黑办) 邮 编:721004
宝鸡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