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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荣获“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殊荣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4-14 | 浏览:3710次 ]

近日,在召开的宝鸡市委政法工作会议上,凤县人民法院被宝鸡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

近年来,凤县人民法院按照“一年打基础、二年上台阶、三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从规范各项工作管理入手,强化制度建设,狠抓队伍纪律作风,创新审判工作,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宗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绩,成功创建成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三年目标考核中,均被市县委、县政府评为优秀单位,在人民群众中树立了法院新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全省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分别名列全省第12位、第10位和第8位。

一、创“三三模式”,追求“案结事了”

近年来,凤县法院通过调研,针对山区县民商事案件多系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款、土地承包等纠纷,呈现法律关系简单,标的小,不是亲戚,就是熟人的特点,提出“三三模式”,即“三分之一诉前调解、三分之一诉中调解、三分之一判前调解”,着力打造和培育“凤县司法品牌”。刚开始的前四个月,全院民商事案件的调撤率达到了100%,创历史新高,被《宝鸡日报》以“凤县法院:三三模式重调解、民商事案件零判决”为题报道。但时任院党组书记、院长韩晓对这个成果并不满意,于是,凤县法院在全县每个乡镇组建“法律服务组”,在镇综治维稳中心统一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给全县每个村(社区)挂牌成立了“法官工作室”,每个法官工作室派出一名包村联系法官。为了方便群众联系,法官名片,全部发放到村民手中,实现了村村都有驻村法官,户户都有法官名片,为诉调机制充分发挥效能做到了无缝对接,确保了小纠纷处理不出村,大纠纷处理不出镇,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了人民群众欢迎的司法便民利民服务,受到了乡镇政府和村民的好评,被《人民法院报》予以报道。

二、强化大局意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有为才有位”。凤县法院对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按照县委和县政法委的指示,提前介入,特事特办,充分发挥法院调解工作优势,积极开展非诉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为政府分了忧解了愁,受到了县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及时处理了陕甘川三省150余名农民工,因北京某公司拖欠工资而到市政府上访事件,经过10余次调解,达成八方协议,兑现了农民工工资157万元。稳妥处理了凤县秦晋冶铁有限责任公司拖欠32个债权人2200余万元的群体性纠纷,受到县委政法委通报表扬。近年来,共协助县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堵门闹访等突发事件30余起,有力维护了全县大局稳定和社会安宁。

三、深入开展群教活动,切实转变司法作风

去年以来,凤县法院严格按照县委和中院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了司法作风的转变,共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150余条,归纳整理,对院领导班子意见10条,领导班子成员个人意见共35条,对法官干警意见10条,全部建立了台账,进行销号管理。针对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了13项管理制度,完成了市委反馈交办我院的1项整改任务,为包扶的唐藏镇曹家庄村协调解决安装路灯资金问题,为河口镇沙坝村协调解决蜂蜜商标注册项目,解决水管300米价值7000元,全院干警为沙坝村贫困户捐衣100余件,为县慈善协会捐款3000余元。

四、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司法公正

近年来,凤县法院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学习、宣传和教育力度,按照“案件不出错,干警不出事”的目标,开展司法廉洁教育活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给每位干警建立廉政档案,树立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的意识,提高法官自我约束能力,警示每一名法官都要恪尽职守、公正廉洁的办好每起案件。在反腐倡廉制度上出实招,“敢抓、敢查、敢管,真抓、真查、真管”,出台了10多项制度,解决法院清廉、司法清明问题。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对违法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