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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历久弥新

[ 来源: | 作者:马云峰 | 发布时间:2014-01-21 | 浏览:3750次 ]

1963年2月,中央决定在全国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作为浙江省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单位,诸暨县枫桥区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开展说理斗争,没有打人,更没有捕人,就把“四类分子”制服了。根据毛泽东的指示,公安部在调查核实后,起草了《诸暨县枫桥区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对敌斗争的经验》,即“枫桥经验”,主要精神是“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11月22日,毛泽东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50年来,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及枫桥镇对“枫桥经验”十分珍惜倍加爱护,不断丰富和发展“枫桥经验”,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使之与时俱进,焕发出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成为全国政法综治战线的一面旗帜。
半个世纪以来,“枫桥经验”不断被赋予新的内涵,创造出新的实践成果。回顾“枫桥经验”产生发展历程,根本一条就是为了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枫桥经验”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要充分珍惜、大力推广、不断创新。当年,毛泽东认为“枫桥经验”回答了两个问题:一是群众为什么懂得要这样做;二是证明依靠群众办事是个好办法。这两点道出了群众工作的精髓,唤起群众的自觉,激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才能化解矛盾、破解难题,实现长治久安。
解开人们思想上的扣子,就能让大家奋力地甩开膀子。做到这些,需要耐心的说服、和风细雨的工作方式,更需要对群众意愿的充分尊重、维护群众利益的扎实行动。这些群众工作的铁律,什么时候也不会过时,对那些简单粗暴、与民争利、强制命令的不良作风和做法,更是一种有力矫治。今天,浙江省诸暨市公安局枫桥派出所外墙上的“群众”二字依然醒目。纵观“枫桥经验”50年的发展历程,尽管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结果,但万变不离其宗,那就是坚持走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深入基层大地,把群众工作的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突出群众主体地位,抓源头、抓苗头、抓基础,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一方的和谐平安。
党的十八大以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全力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治化潮流的涌动,赋予了“枫桥经验”新的活力。在新时期新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群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已经不合时宜。运用法治思维,利用法治方式,在法律的框架内解决社会矛盾已经成为共识。现如今,开展群众工作,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已经不能仅仅依靠以德服人,更要以理服人、以法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