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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在法治轨道下依法处置缠访闹访问题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5-06-26 | 浏览:8340次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理解这句话应该包括三层意思:一是要想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必须要有合理合法的诉求,不合理不合法的诉求是不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的。二是要想得到合理合法结果,必须要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违反法律规定、不按法律程序的诉求,即便是合理合法的,同样是不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结果的。三是如果诉求不合理不合法,又不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更是不可以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这为各级党委、政府依法开展信访维稳工作、依法处置缠访闹访问题提供了基本遵循和依据。

尽管依法治国方略已经实施多年,取得了历史性的进步,但离依法治国的目标还有很大的差距。特别是群众当中表现出的“四信四不信”,即“信上不信下”、“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谣不信实”现象,一定意义上说是推进依法治国的倒退。这几年,从宝鸡市的实际情况来看,缠访闹访现象比较多,有的一缠就是一上午,有的一闹就是一下午,甚至有的是隔三差五就来缠访闹访一次。有的不讲道理,言语过激,谩骂领导和工作人员,有的甚至谩骂共产党,扰乱正常的机关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有的为了造声势、造影响,给党委、政府施压,以达到自身目的,伺机寻找机会、节点到各级缠访闹访,如每年的元旦春节、全国及省市“两会”、清明、“六四”等重大节点及敏感时段,就扬言或伺机赴省进京上访。市、县(区)、镇(街)、村(社区)四级为了做好稳控工作,层层派出工作组实施稳控,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很多时候,各级迫于信访维稳工作压力,为了息事宁人或稳住这些缠访闹访人员,常常是“饿了给馒头、困了给枕头”,给相当一部分缠访闹访人员享受了低保、残疾、养老等补贴政策,安排了公益性岗位,落实了保障性住房等优惠政策。可以说,政策允许的他们都享受了,甚至政策不允许的都享受到了,但还有部分人员仍然不满足、不停歇,四处缠访闹访。各级在不断退让中寻找平衡点,作为权宜之计。这又为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埋下了隐患,助长了部分人的歪风邪气,在社会上形成了一种“有理无理、一闹三分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思想,出了事情首先考虑的不是自身对与错,而是考虑如何实现“利益”最大化,如何从政府身上得到好处。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针对这些问题,今年,宝鸡市在全市开展为期六个月的“矛盾纠纷大排查、信访积案大化解、信访秩序大整治”活动,依法处理信访中的违法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法制权威,维护正常的信访维稳工作秩序。市上提出,今后凡是进京非访、来市赴省越级闹访、违法组织集体访的,一律先处理行为、后受理问题。上访人在上访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全部由上访人自理,决不让违法上访者占到便宜、借机敛财。对违反《信访条例》规定,在市行政中心及周边地区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穿状衣、举状纸,围堵和冲击党政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和堵塞、阻断交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故意破坏公共设施,实施自残或在接待场所故意伤害、侮辱、威胁、殴打工作人员,拒不听从劝导、服从管理的,或者问题已经完全解决到位、思想教育和帮困扶助到位,仍不听劝告而执意越级缠访闹访的,或者带头串联、教唆他人越级上访的,或者以信访之名借机敛财的,或者恶意造谣生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依法处理,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一系列严打整治措施,狠刹少数人员“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迷信“法不责众”的不良风气。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宝鸡目前所开展的整治工作,笔者认为,在法治轨道下依法处置缠访闹访问题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态度坚决。对不合理不合法诉求的纠缠闹访行为,一定要态度坚决、立场坚定、绝不动摇,务必给予有力回击。要坚持原则,决不允许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拿钱买稳定”、“法外施恩”等错误做法。

二是依法处置。牢固树立“无论诉求是否合理,都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法律允许的方式表达,无理缠访闹访是违法行为、有理采取违法方式反映诉求也是违法行为,非访不但不解决问题、还要受到依法追究”的鲜明导向,坚持依法依规化解矛盾纠纷、解决信访稳定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行使信访权利,遵守法定程序、服从合法合理的终结处理结果、维护社会秩序。

三是敢于担当。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本辖区、本部门、本系统的信访维稳事项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多想办法推动问题妥善解决。要采取积极措施回应群众诉求,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不能得过且过,听之任之,一推了之,把矛盾问题上交,防止小事托大、大事拖炸。

四是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不能仅停留在嘴上、纸上,要真信、真做、真懂,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要及时进行风险评估,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权利。对需要讨论协调解决的,要公开透明,最大限度听取群众意见。对一些棘手的信访维稳问题,可以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群众代表大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基层干部、职能部门及司法机关、工青妇组织等各界人士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听证评议,澄清事实真相,讲明法律政策,分清是非曲直。对坚持错误观点、坚持不合理诉求、坚持过激言论的缠访闹访老户,各级党员干部要登门入户,耐心细致地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以真感情、真办事、真解决问题的实际行动,促使其息诉罢访。

五是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信访工作制度改革,建立完善信访体制机制,完善民生热线、视频接访、信访代理、阳光信访等做法,推进信访法治建设,切实提高信访工作公信力。笔者建议国家信访局可以按大区设立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五个派出机构,代表国家信访局协调处置各省、市信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进一步减轻信访对北京市的压力,降低群众信访成本,同时也减轻各省、市接访劝访工作压力,减少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

六是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等宣传媒介,宣传讲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规定等。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治宣传、法治讲座、法律咨询、以案说法等方式,引导广大群众尤其是老上访户、缠访闹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同时,利用媒体平台曝光一些依法处置违法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典型案例,宣传报道一些走正常渠道和法律程序,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取得良好效果的正面事例,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是弘扬正气。党员干部要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主动适应新常态,把握新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党忠诚、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引导身边的亲属、朋友、战友、同学、同事等尊法守法,依法维权、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戒。坚决杜绝台上台下“两个样”,人前人后不一样的“两面派”作风;坚决杜绝不良言论,发表与党和国家政策不符、与党员干部身份不符,诋毁党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负面言论、过激言词和调侃语气;坚决杜绝在“背后”给利益诉求者、缠访闹访者出谋划策,鼓动、唆使其缠访闹访、堵门堵路等,损害干部形象和政府公信力的行为。要带头扬正气、树新风,干事业、谋发展,构建起人人比干劲、比奉献的良好氛围,让正能量释放出来,最大限度地压缩“负能量”,维护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中共宝鸡市委政法委 马成费)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