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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召开全市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会议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5-08 | 浏览:2427次 ]

为了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5月7日,宝鸡召开提高刑事案件质量视频会议。会上,传达了第六次全国、全省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分析了全市刑事案件审判工作质量。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黄超同志围绕贯彻中央和省委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打造过硬刑事工作干部队伍,努力提高刑事案件质量作了重要讲话。

黄超指出,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刑事案件关系到人身自由、生杀予夺、是非曲直、财产万千。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就会给当事人造成百分之百的伤害,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是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积极落实全国、全省第六次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对提升刑事工作水平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和特殊的现实意义。

黄超要求,各级政法机关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执法司法作风建设,强化业务能力素质培养,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加大对刑事办案能力薄弱单位的指导、支持。努力提升能力素质,打造过硬刑事工作干部队伍。

黄超强调,要切实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强化侦查工作的内部监督制约,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的职能作用,法院要把好防止冤假错案的最后一道防线。要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黄超进一步强调,要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摒弃“有罪推定”、“宁错勿漏”的错误执法观;要树立实体与程序并重的理念,摒弃片面追求“办案指标”的错误政绩观;要树立相互配合与依法制约并重的理念,摒弃只顾眼前利益、部门利益的错误维稳观;要树立依法独立办案与接受社会监督并重的理念,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坚决杜绝冤假错案。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郭宝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霍永库、市公安局局长张安新、市司法局局长苏红旗同志分别作表态发言。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委维稳办主任张文科同志主持会议。市、县两级政法部门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部分办案人员共470余人,分别在主会场和各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宝鸡市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处 李晚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