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心结”才能“案结” |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4-01-11 | 浏览:762次 ] |
近日,凤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矛盾双方虽系邻里,但矛盾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无果,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旭承办该案后,直接到案发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讲明案情,释法说理,一场闹得不可开交的纠纷得以从根本上化解。
原、被告系邻居,原告赵某家房檐落下的雨水流到被告张某家的院子,两家因此发生肢体冲突并造成原告受伤,原告赵某遂将被告张某、聂某二人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后,赵旭认为仅仅处理健康权纠纷,并没有实际解决原、被告两家之间的矛盾,只有从根源上解决矛盾纠纷,才能真正解开两家人的心结,邻居关系以后才能和睦相处。
审理思路确定后,赵旭来到原、被告所在的凤县平木镇白莽寺村,邀请了平木镇司法所所长卢慧兰、平木镇白莽寺村监委会主任李平一同参与调解。调解现场,平木镇白莽寺村监委会主任李平说:“在原被告家接壤处有一条移民搬迁点的公用水渠,并非个人宅基地”。平木镇司法所所长卢慧兰给原、被告讲述了其在驻村期间移民搬迁应留出公用排水沟的惯例。赵旭在了解到双方的症结后,给出调解意见,通过接水管的方式将原告赵某家的房檐落水排到其他地方。赵旭对原、被告劝解到:邻里纠纷是农村常见的纠纷,发生纠纷可以依次通过自愿协商、基层组织人民调解、法院诉讼等方式合理合法提出各自诉求,打架只能激化矛盾且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并用了“六尺巷”的典故,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原、被告双方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后也相互释怀,并表示今后再也不意气用事,伤彼此和气。 一份判决也许代表一个案件的结束,与判决相比,调解案件往往会消耗法官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但高效结案本身不是目的,彻底治好当事人的“心病”,才是法官的初心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