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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凤县:“236”机制有效解纠纷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6-17 | 浏览:5460次 ]


“搭建两个平台,实现指挥统一;突出三调联动,实现衔接配合;落实六大保障,实现提质高效。”这是陕西省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宗旨。2015年9月24日,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挂牌,截至2016年5月底共受理群众各类诉求594件,成功化解291件。“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一方面及时化解了群众的矛盾纠纷,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减少了法院案件增多的压力。”凤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江伟说道。

两个平台协调一致

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虽依托法院为重心,但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共同参与。基于此,凤县县委从便于指挥协调各方力量考虑,成立统揽指挥平台,县委书记担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政法委书记任副组长。同时,按照“整合职能、一厅办公,司法推动、法治保障”的原则,搭建凤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将原县信访局的信访服务大厅、县法院的诉讼服务大厅职能统一整合,归并新的工作职能,重点履行分类交办、集中化解、督办、司法确认、登记立案五大职能。化解中心主任由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副主任由县法院、县司法局和县信访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配置正式工作人员7名,相关部门6人进驻;办公地则设在凤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2015年10月20日,陕西仁发矿产品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付某在维修工作期间不幸坠落身亡。24日早晨,死者家属20余人围堵涉事企业大门导致无法正常生产,凤县政法委书记兼矛盾纠纷化解中心主任韩晓闻讯后,立即要求化解中心联合县人社、工信、安监及留凤关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联合调解。由镇政府主持,县人社局阐明相关政策,化解中心负责解读相关法律规定,对付某的死亡及赔偿标准做了认定,让受害者家属和涉事企业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针对争议较大的给付方式,资深法官王建荣则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几个部门有条有理、分工合作,各尽所能,终于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经过10个小时的努力,晚上8点,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

“事实证明,这种县委领导、政府负责、统一指挥、多方联动的指挥机制,能迅速协调有关单位参与进来,使一些矛盾在激化前就能及时掌控局势,在出现问题时能及时发挥相关部门的作用进行联合处理,有利于高效有效地解决问题。”凤县县委书记郑维国感言到。

三个调解室各显其能

进入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大厅,“法制保障、司法推动、多元化解、构建和谐”两行大字构成了大厅的背景。大厅左侧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对来访群众提供登记立案、简案速裁、司法确认等诉讼服务;法院、司法局、信访局三个办公席面对化解中心大门,三个单位主管负责人在此办公,实现诉、调、访的相互衔接;大厅右侧设置律师咨询台,进驻的律师为群众免费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司法服务。此外,墙上的《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工作流程图》、《凤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工作职责》等一整套程序规范,也为群众提供便利。

化解中心的运行规范有序,打破相关职能部门各自为政的老模式,建立诉求受理、分类甄别、对口交办、限期办结、统一考核的新模式。化解中心负责日常工作的法官、凤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白晓军介绍:“对受理的群众诉求,事项简单的,现场调解或简案速裁;事项一般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口交办;事项复杂的,由化解中心牵头,联合调解。”

根据当地群众诉求中数量较大的几类案件实际,化解中心下设了三个专业调解室:交通事故调解室聘请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联合交警部门调处交通肇事民事赔偿纠纷;妇女儿童维权调解室由具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的专业人员联合县妇联调处婚姻家庭类矛盾纠纷;劳动保障调解室由县法院行政庭庭长联合劳动监察大队调处劳动争议与劳务纠纷。

三调联动快捷便利

信访人刘某多年前与某镇政府的交通事故赔偿、工伤待遇、拆迁补偿、建房补助等事项未得到解决,长期上访,经多部门处理未果,成为当地的一起老大难信访案件。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立后,刘某主动上门要求协调解决。因其诉求年代久远,难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化解中心为此专门成立化解小组,召集多方力量,对案情进行研讨。在充分吃透案情之后,化解中心将其诉求甄别为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搬迁补偿纠纷和灾后重建补助款纠纷,理清了事情的处理思路。随后多次召集多方参与案件分析,集思广益,最终形成该案的解决方案。事情得到妥善处理后,信访人刘某满怀感激之情将一面锦旗送到了化解中心。

在实际运行当中,化解中心有效地发挥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的三调联动,这也实现了化解中心成立的初衷。化解中心经征询当事人同意后,或直接委派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在立案后委托当地人民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进行调解。2015年10月21日一大早,20余人聚集到化解中心。原来,一个月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案,双方就民事赔偿一直未达成一致意见。化解中心及时

委派调解经验丰富的离退休法官王建荣主持调解,并委派化解中心心理咨询师霍红梅对受害者家属进行心理疏导。经过讲法析理和反复的思想工作,当日下午5时,双方达成协议。第二天,受害方顺利拿到了首期赔偿款。纠纷仅用一天时间就得到成功调处,让涉事的双方感慨万千。

化解中心建立行政调解引入人民调解机制,注意发挥镇村两级党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对于医患、交通事故等纠纷,行政机关在受理群众诉求后,采取委托、邀请等方式,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或者联合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多元化解;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过程中引起的信访案件或不服司法部门调解结果而引发的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以及群体性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及时采取联调行动,法律援助人员、律师、公证人员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息诉罢访工作。

六大保障高效运转

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两个平台,三调联动”是矛盾纠纷化解中心运行的主要程序,六大保障则是化解中心运行的坚强后盾。

一是务实的组织保障。通过月例会分析研判形势,总结经验;县级党政分管领导全程参与领导小组季度会议,协调解决问题;县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情况汇报;县委督查室、政府督办室定期对领导小组部署事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保证多元化解机制顺利运行。

二是专业的队伍保障。建立基层调解组织119个,发展行业调解组织6个,确保出现矛盾纠纷有调解组织管事;建立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法官专职调解员和律师调解员队伍。

三是规范的制度保障。《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工作流程》《审理司法确认案件工作规定》等20余项规范的制度保障多元化解工作有力有效开展。

四是高效的服务保障。下移矛盾纠纷防范与化解重心,前置矛盾纠纷防范关口,推行便民服务卡机制,在走实群众路线中为民排忧解难促和谐,既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又确保了群众诉求在“最后一公里”得到落实。

五是严格的考核保障。将多元化解机制试点工作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实行单项考核。压实一线责任,落实分级负责,综合治理。对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交办事项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综治与信访考核实行黄牌警告直至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矛盾纠纷化解通报制度,对化解中心纠纷受理、分流及调处进展情况实行定期通报。

六是足额的资金保障。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将试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逐步增长,将选聘的特邀调解员纳入“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范围,特邀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给予工作经费补贴,调解成功的承办调解员和工作成绩突出的另行给予表彰奖励。

各方声音给予肯定

全国人大代表、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向代表们积极宣传了凤县的“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得到了代表们的肯定。周喜玲代表坦言:“矛盾纠纷化解中心工作流程图非常详细,相关职责工作程序明确,一目了然;三个专门调解室都配备了经验丰富、业务精通的专职法官,依法规范化、人性化、精细化地给予调解。化解中心的工作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有效地缓解了县法院办案压力,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凤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张岚常在化解中心三个常设办公席坐班办公,对化解中心的日常运转工作很熟,加上曾有多年的信访工作经历,张岚对化解中心的作用和社会效果有着深切的体会和感悟:“自从县矛盾纠纷化解中心成立以来,拓宽了信访问题解决的渠道,是三调联动的有益尝试,实现了中、省、市信访部门提出的诉访分离的总要求。将调解建立在法律基础上,将上访群众的诉求和处理问题的方式限定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规范了信访秩序,有利于信访问题彻底解决。”

不久前,宝鸡市政法委书记黄超、宝鸡市中院院长孙渝安专程到凤县调研“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详细了解多元化解机制的运行情况之后,黄超书记表示,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设计合理,运行畅通,整合职能部门力量,将多元化解机制纳入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保障了实践工作高效推进,还节约了司法资源,方便群众,服务高效,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是法制建设的具体体现,是司法体制改革的自觉探索。

宝鸡市中院院长孙渝安则表示:“如何更有效地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是法院面对的一个新课题,凤县的‘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正是这一课题的新的有益尝试,这一机制模式新颖,推动有力,很符合我们国情,符合司法改革新要求;同时又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减轻了群众诉累,效果突出。”刘争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