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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如何对待法律法规(中英对照)

[ 来源: | 作者:祝秀琴 | 发布时间:2019-11-06 | 浏览:1779次 ]


目 录

一、法轮功如何对待法律法规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我所经历的“4·25”

[案例二]法轮功成员破坏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非法宣扬邪教案始末

[案例三]愚昧·死亡·新生(节选)

[案例四]美国公民李祥春在扬州破坏广播电视设施

二、法轮功是如何对待法律法规的

(一)法轮大法高于一切人间法律

(二)人间的理与宇宙理是反着的

(三)人间法律是机械地制约人

[案例二]

法轮功成员破坏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 非法宣扬邪教案始末[1]

2002年3月5日19时许,像往常一样,长春市许多家庭围坐在电视机前,收看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节目。19时19分左右,一些观众惊讶地发现,电视信号突然中断,几秒钟后,模模糊糊地出现了宣扬邪教法轮功的内容……

邪恶打破了宁静、祥和的夜晚,群众纷纷向“110”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很快查明,这是由法轮功邪教组织策划,教唆法轮功顽固分子精心组织实施的一起破坏有线电视传输网络设施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经查,周润君(化名周姨)、刘成军(化名田力)、梁振兴(化名小郑)、刘伟明(化名小文)等10多名法轮功顽固分子精心策划了这起案件。

参与这起案件的法轮功分子交代,他们破坏有线电视网络设施,非法宣扬邪教的“灵感”,源自李洪志及邪教法轮功在境外的传授。2002年1月,52岁的法轮功顽固分子周润君和从“明慧网”上看到利用有线电视网络进行非法宣传介绍的梁振兴,萌生了作案动机。他们分别找到当地法轮功顽固分子刘成军和刘伟明,几人一拍即合,紧锣密鼓地密谋实施。

刘伟明在长春市某电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对有线电视传输技术“轻车熟路”,是团伙中最懂技术的“功友”。梁振兴则有一定的资金保障,他提供了1万多元人民币,购买了大量播放法轮功光碟的作案工具。此后,周润君、梁振兴又网罗了刘成军、云庆彬、雷明、赵健、张闻等10多名法轮功顽固分子加入到这一团伙中来。

此后的两个多月时间里,周润君等人以长春市宽城区一处租住房为窝点,多次密谋。刘伟明负责插播法轮功光碟的技术培训;梁振兴负责召集人员、资金筹措;周润君作为“后勤部长”,分管采购、做饭;刘成军则分管“人员调度”等具体工作。通过一段时间的“集训”,团伙中的大多数人掌握了利用有线电视网络播放法轮功光碟的技能,然后购买了VCD机、分支放大器、脚扣子、电工刀等作案工具。张闻等人绘制了有线电视主干线剖面图、相关安装步骤图,并自制了4台播放设备。

3月5日19时许,根据分工和事先“踩点”,张闻、雷明等7人携带一台播放设备和作案工具,来到长春市南关区的净月胡同附近。张闻爬上一架电线杆,割断了主干线电缆,安装并接通了装有法轮功内容光碟的播放设备,其他人负责接应和望风。与此同时,周润君、刘伟明等人携带作案设备及工具,割断了吉林省国税局附近的主干线电缆,插播了同样的法轮功宣传片。

当天上午,刘成军带领李德海等4人,利用同样的方法,在吉林省松原市进行了犯罪活动,造成严重后果。

长春警方向记者介绍说,周润君等人预谋犯罪已久。案发前,他们曾派人去吉林省延吉市、吉林市和通化市“踩点”,计划进行破坏活动,但因条件不具备而未得逞。

刘伟明在第一次抓捕漏网后,又与他人密谋,计划利用“明慧网”提供的无线发射装置技术,购置1000套设备,将法轮功邪教宣传片“推广”到全国各地,幸被警方及时抓获。

后在法院庭审期间,有的涉案人员为自己所犯罪行深深自责。31岁的被告人李晓杰与本案主犯之一刘伟明是夫妻,提起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的严重损失、自己原本幸福的家庭付出的沉重代价,她泣不成声。由于这些涉案人员受法轮功毒害太深,有的人仍然冥顽不化,一些人在法庭上仍痴迷法轮功歪理邪说,拒不认为是犯罪。

法庭严格遵照法律规定,庭审中给予被告人充分的辩护、陈述、举证等法律赋予的权利。在依法给予惩处的同时,法庭奉劝他们早日脱离邪教,重新做人。在征得涉案人员同意的情况下,法庭或者家属为他们指定或聘请了辩护律师。庭审期间,涉案人员与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文章来源:凯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