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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切实履行民行检察监督职能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03-23 | 浏览:26035次 ]

近年来,宝鸡市凤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的要求,紧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保护领域,多措并举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着力打造凤县民事行政检察的特色亮点品牌。

为准确了解全县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现状及态势,该院民行干警对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国土等部门进行了走访调研,掌握了近年来的行政执法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加强“两法衔接”机制建设及信息共享平台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行政执法动向,从中发现行政不作为或者违法作为线索。例如针对凤县各镇配备环保车辆没有办理行驶证和缴纳交强险的问题,向全县9个镇发出行政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灵活运用监督措施,确保群众拥有青山绿水、蓝天白云、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对涉及生态环境的民事案件,积极运用支持起诉、审判监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监督措施;对行政不作为或者整改效果差或者乱作为的,运用督促履行职责或者行政公益诉讼等监督措施。确保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生态环境得到修复。

据统计,2016年至2017年,该院民行部门共发现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23份,追回各项应缴款项500余万元,恢复森林植被面积76亩。相关单位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悉数采纳并及时回复。

( 来源:西部法制报 作者:周原 通讯员 王乙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