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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开展非监禁刑罪犯回访帮教活动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7-04-01 | 浏览:4366次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确保判处非监禁刑罚发挥应有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使其早日重塑新生,融入并服务社会。328日至30日,凤县人民法院联合凤县司法局对近三年判处的56名非监禁刑罪犯进行了回访帮教活动。

三天来,法官赵继红带领刑庭全体干警及司法局干部一行10人深入到凤县留凤关镇、双石铺镇、凤州镇、坪坎镇、河口镇开展非监禁刑罪犯回访帮教活动。每到一名帮教对象家里,面对面与他们进行一对一地交流谈心,让他们谈想法,说感受,了解掌握他们的思想变化,对他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遇到的各种困惑,及时用刑法等法律知识进行解答,使他们能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杜绝重新犯罪。特别是针对未成年帮教对象,法官们逐个帮助他们分析了此前犯罪的原因,鼓励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丢掉自暴自弃的思想,积极接受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认真学习各种技能,争取重新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又走访了帮教对象的家属和当地群众,征求了村组干部意见,详细了解并掌握了自法院宣告缓刑以来,非监禁刑罪犯在接受社区矫正中的学习、生活以及接受监督等各方面的情况,认真考察他们近期的改造情况和有关思想动态。

通过回访帮教活动的开展,体现了法院坚持注重抓好对非监禁刑轻微犯罪人员的回访考察和社区矫正工作,避免了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消除了社会对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就等于“放虎归山”的偏面认识,使帮教对象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提高了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了重新犯罪。

  近年来,凤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把非监禁刑罪犯回访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履行刑事审判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惩罚与教育功能,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赵花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