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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对涉案物品实行条码制管理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10-06 | 浏览:5843次 ]

为加强涉案物品监督管理,凤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配备专门涉案物品存放柜,实行一物一柜、一物一码,凭码出库取物制度。

案件办结后,由办案部门按程序办理涉案物品出库审批,凭审批单到案件管理办公室办理出库手续,案件管理办公室凭物品条码办理物品出库。进一步规范了涉案物品管理,严格了涉案物品管理程序,提高了涉案物品的安全性,保障了案件管理的程序规范,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

(县检察院 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