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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服务美丽乡村建设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3-03 | 浏览:6867次 ]

2016224日晚,司法所接到平木镇供销社主任求助电话称:多名原平木镇供销社门面房租户,在供销社办公室吵闹。请求司法所进行调解。

接到求助电话后,司法所连夜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经了解:平木镇供销社原门面房建于20世纪80年代,房屋陈旧,影响街容街貌。为响应美丽乡村建设,提升镇街道形象,供销社新修门面房6套,但原有商户10户,供需矛盾突出。个别原租户未按照房屋招租实施方案按时缴纳租赁费,失去租房资格。如果租不到门面,库存商品较多,经济损失严重,还将面临失业。他们情绪激动,扬言如果此事不能妥善解决,便阻挠已租户迁入,并去县、市有关部门上访。

司法所弄清事情原委后,首先向当事人讲明,按期缴纳房租的6户商户已签订租房合同,所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当事人感到无望后提出:能否和已租户合租一套门面,司法所表示可以协商,但要遵从已租户意愿,遂通知原租户前来。司法所干部采用释法明理、换位思考、就事论事的方式,在3个多小时的不懈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共识,两户合租一套(2间)门面房,并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所有商户都得到了妥善安排,这起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目前,商户已搬迁,旧门面房已动工拆除,使我镇美丽乡村建设稳步推进。(文:杨凯 审核:陈兴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