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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旗下的人民卫士

[ 来源: | 作者:马云峰 | 发布时间:2014-01-03 | 浏览:3935次 ]

近日,中共宝鸡市委政法委作出决定,号召在全市政法系统和全体政法干警中迅速开展向优秀干警耿永红同志学习活动。

耿永红生前任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中共党员。2013年10月29日,耿永红和同事乘警车从重庆开县押解跨省诈骗团伙犯罪嫌疑人返回途中,在包茂高速王家台隧道突遇车祸。就在这危急时刻,耿永红急扑到犯罪嫌疑人身上,用身体紧紧的护住了犯罪嫌疑人,而自己却在强大的惯性冲击下,无力支撑,头部受撞击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于11月1日不幸殉职,献出了年仅36岁的宝贵生命。

耿永红从事公安工作16年来,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忠诚于人民公安事业、恪尽职守,打击犯罪冲锋在前,情系百姓一腔热血,在一次次破案追逃、打击犯罪中屡建战功,出色的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担任刑侦大队副队长期间,他带领民警先后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87起,占全局破案数量的70%;打掉犯罪团伙9个,抓捕嫌疑人148名,占全局抓捕总数的75%;追捕逃犯42人,占全局追逃总数的55%。先后被共青团宝鸡市委、宝鸡市综治办授予“杰出青年卫士”称号,四次荣立个人三等功。耿永红同志牺牲后,他的英雄事迹在全国各地广泛传颂,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西安日报、宝鸡日报、宝鸡电视台以及人民网,凤凰网、新浪网等60余家新闻媒体及网站对他的先进事迹进行了宣传报道。中共眉县县委追授耿永红同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眉县人民政府追授他“人民卫士”称号。

市委政法委通知要求,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要迅速掀起向耿永红同志学习活动的热潮,学习他爱岗敬业、忠诚奉献的敬业精神;学习他忠于职守、勇挑重担的优秀品质;学习他心系群众、无怨无悔的爱民情怀;学习他不怕牺牲、顽强拼搏的大无畏英雄气概,把耿永红同志先进事迹转化为促进我市政法工作争先进位、勇闯一流的强大动力,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忠诚履行职责使命,扎实工作,推动我市政法事业科学发展,努力构建平安和谐宝鸡。 (宝鸡市委政法政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