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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立案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0-03-25 | 浏览:16277次 ]

近日,宝鸡凤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该荣誉的获得充分体现了凤县法院人对法治理想的实践,对不忘初心的坚守,对牢记使命的承诺。

多年来,凤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始终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聚焦群众诉讼需求,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诉讼服务新窗口,不断强化司法便民服务,树立司法为民新形象,不断健全诉讼服务模式,构建诉调对接新平台,规范流程、细化节点,构建完善“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着力打通司法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一站式”“集约化”诉讼服务,切实让群众感受到诉求有人理、事情有人办、处理有结果,达到化解怨气、解决问题、维护稳定的效果,解决了大量信访难题,多次收到群众感谢信、锦旗,先后获评省级青年文明号、全省调解平台推广应用工作先进单位、市级三八红旗集体等诸多荣誉,中心主任白晓军同志更被评为宝鸡市劳动模范,得到了群众的肯定。

凤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立足于部门职责功能定位,忠实履职、大胆创新,于2015年在全市率先建成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设有接待大厅、速裁室、特邀调解员工作室、联合调解室及三个专业调解室,提供诉求受理、多元化解、导诉、诉讼立案、繁简分流、简案速裁、家事审判、诉讼费收退、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特色服务,积极妥善应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受理案件数量激增带来的办案压力,依法受理各类案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年接访群众5000多人次,为4000余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015以来收案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收案增幅10%以上。为困难群众减缓免诉讼费62万余元,司法救助89万余元。先后被表彰为省级青年文明号、市级三八红旗集体、全县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单位并记集体三等功,凤县法院于2018年被省委表彰为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凤县被中央综治委表彰为社会综合治理先进集体。

在县委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凤县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统筹整合县镇村组和社会力量,探索出凤县“236”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新机制,打造了社会治理创新的“凤县模式”和纠纷多元化解的“宝鸡品牌”。近年来共受理群众诉求3587件,成功化解1706件,化解率47.5%,剩余纠纷依法导入诉讼程序,切实维护了辖区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了群众的满意度。2016年凤县“236”机制被宝鸡市委、市政府推广,2019年被省高院推广,工作经验被最高法院刊发,并被省法学会推选为陕西省法学会多元化解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单位,挂牌成立了产学研基地。先后有省市领导及兄弟单位参观、调研200余次1000余人。

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充分发挥服务群众职能,承担的家事审判工作成效显著。选任调解经验丰富、群众信赖的中心主任白晓军成立“晓军调解室”,针对家事纠纷案件证据少、认定难度大,涉及案外因素多,判决后难于落实的特点,着力于调动社会各方积极因素,大量运用调解或联合调解方法,对性格偏执的当事人先行开展心理疏导,待情绪稳定后再开展调解工作,防止了矛盾激化。双方争议较大时注重先宣讲法律,强化了法律在化解家事纠纷中的引领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解决家事纠纷,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近三年共审理家事纠纷728件,调解率一直稳定在80%-90%。

2018年以来,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大胆探索出诉前多元化+简案速裁+专业审判纠纷化解模式,在立案庭组建速裁团队,针对简单民事案件由专人负责简案速裁工作,年均简案速裁246件,占全年审结民事案件的41.3%,平均每案用时7天,大幅提升了案件质效,减少了当事人诉累,受到群众好评。省高院谭晓峰副院长专程调研并充分肯定,2018年被省高院表彰为诉前多元化、诉后分调裁工作先进单位。

新的时代、新的任务,凤县法院将以“只争朝夕”的紧迫感和“不负韶华”的使命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高品质幸福凤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史红海 通讯员 胡琼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