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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1-04 | 浏览:4609次 ]

维护正义是我的追求

——记凤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喜玲

10月 23日,全省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省巡回举行,来自我市凤县人民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周喜玲,热情洋溢地讲述了自己在维护社会稳定、守护一方平安、公正执法为民方面的感人事迹。作为检察系统的代表,周喜玲不但用语言讲述着自己的故事,更用行动践行着对维护公平正义的承诺。

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办理案件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不偏不倚,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在凤县检察院,说起周喜玲,没人不竖大拇指的。这是因为,她不仅仅在业务上是把好手,而且在工作中始终有股“拼命三郎”的劲儿。

1995年,周喜玲调入检察院后,就一直在办案部门工作。那时,她刚二十出头,担任助检员。一次,科里安排她办理一起土地局的贪污案。拿到案子后,周喜玲仔细琢磨,认为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只是证据还需要完善。此时,有人提醒她,这个案子是有“背景”的,让提个不起诉意见算了,凤县就这么大点地方,不要把人都得罪完了!一些熟人也打听案情,有的甚至还为被告人说情,让照顾一下。周喜玲完全没有理会这些,她坚持依法处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正值春节,县城里到处洋溢着欢乐祥和的气氛。大年初三下午,当周喜玲走完亲戚回家开门时,发现门上的报栏里放着一封没有署名的信,上面写着 :你最近小心点,做事最好留后路!

事后,有人问她:面对威胁恐吓,难道你不害怕吗?周喜玲坚定地回答:这些人犯事的时候都不想后路,我还怕什么!虽然得罪了一些朋友和熟人,但我依然坚持依法办案,一定要对得起头顶的国徽和国家的法律!

2005年 8月,凤县发生了一起恶性交通肇事案,被害人魏某驾驶的摩托车与闫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魏某及其摩托车上的儿子当场死亡。县交警队认定,闫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不构成刑事犯罪。魏某家人不服,向检察院提出申诉,并一直上访。周喜玲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申诉意见,仔细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深入走访和调查后发现,认定闫某负次要责任的依据不足。得知检察院要“翻案”,种种猜忌接踵而来。检察院委托北京一家车辆检测机构作了技术分析报告,在客观权威的鉴定结论面前,终于认定闫某负交通肇事的主要责任。最后,闫某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年,并附带民事赔偿魏某家人经济损失20万元。

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周喜玲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出通知书,三次请检测机构进行鉴定。从受理申诉到监督立案,一直到审判和赔偿,既还原了事实真相,又化解了一起长期上访案件,在当地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这起案件后来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十大精品案件。“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句话不能停留在口头上,而是要落实到行动中去,政法机关是人民的政法机关,我们宁可依据事实和法律‘伤了和气’,也要坚守社会公平正义,不能让老百姓失望受气!要让每个当事人真正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事后面对记者的采访,周喜玲如是说。

细心办案的爱心者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呈上升趋势,而周喜玲接触到的此类案子不在少数,如何切实维护和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周喜玲在检察院组织成立了“青少年维权岗”,同时还探索并建立了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对在社会上服刑的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帮教和监督考察,定期考察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学习生活状况及表现情况,不断做好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了这些昔日的“问题少年”再犯罪现象的发生。

凤县一所中学的 5个初二学生,因为父母外出打工疏于管教,他们晚上结伴偷盗了村里的电缆线,致使数百户居民无法正常用电。公安机关将 5名学生抓捕后,将案件送到了检察院。按理说,这起案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周喜玲只要起诉到法院就可以。但是她没有这样做,当时院里新成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案组”,专门针对青少年的案件进行再次办理,周喜玲因为具有女性细心、耐心、爱心的特点,带着两个同事一起负责。周喜玲找到学校了解到,这 5个学生学习成绩差且调皮捣蛋,学校也明确表示这样的学生不适合继续留在学校。可是,将这些还未成年的学生推入社会吗?这会让他们离正确的人生轨道越走越远,周喜玲给学校做工作,又找到学生家长说情况,随后她将自己的调查结果写了几千字的报告,建议法院能考虑到这些因素,判缓刑。果然,没多久法院判决了缓刑,周喜玲又联系教育局,让孩子们能再次回到学校接受教育。

如果说对这 5个学生只是暂时充满爱心的话,那么周喜玲对待其他犯罪的未成年人也一样。一次,嫌疑人段某的母亲来反映,段某因盗窃被公安局抓捕,但他作案时不满 16周岁,是自己当年报户口时给孩子报大了一岁。周喜玲看到案卷里的户籍证明清楚地显示,段某作案时已满 16周岁,案件事实也很清楚,可以直接提起公诉。但究竟满不满 16周岁,是决定段某能否负刑事责任的关键。看着段某母亲惭愧无助的眼神,检察官的职业责任感促使周喜玲必须把案情查个水落石出。周喜玲和同事驱车 60多公里,又步行数十公里山路,终于赶到段某家。经走访村组邻居、查阅乡卫生院出生证明,最后证实段某作案时实际年龄确实不满 16周岁。根据法律规定,最终对段某作出了不起诉处理。事后,段某的母亲再次来到检察院,她眼含热泪,拉着周喜玲的手激动地说:“谢谢你啊,要不是你,我娃坐了牢,这辈子就完了!”

检察之路的求索者

周喜玲是位检察官,更是妻子、母亲和儿媳。 2006年 10月 5日,就在周喜玲忙着办理一起聚众斗殴案件时,一个噩耗传来,她的丈夫、公婆和小叔子在一起车祸中同时遇难。巨大的悲痛一下子将周喜玲击倒。那几天,她在医院里挂着吊瓶,年仅 6岁的女儿在床头哭着要爸爸,周喜玲的心都要碎了。

可是,她接手的案子期限即将到来,院领导不忍再给她压力,提出让其他人接手这个案子。周喜玲摇了摇头,她知道这是一起省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涉案人员 23人,仅案卷就达厚厚的 32卷,而且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非常强烈。如果此时换人,就需要重新审查厚厚的案卷,势必会影响案件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周喜玲强忍悲痛,重新又投入紧张的办案中。晚上,她带着年幼的女儿在办公室里加班加点审阅案卷。整整20多天,终于按期审结了案件,形成了 300多页上万字的案件审查报告,最终使 23名被告人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凤县地处秦岭腹地,山大沟深,交通不便,乡下群众来趟县城很不方便。周喜玲出身农家,对农民生活的艰辛有着深刻体会,对他们有一种难以割舍的情感。每当看到那些来院办事的农民群众,她就好像看到了自己的亲人一样。周喜玲常常提醒自己:“老百姓不容易,出了事更难。只要在法律范围内,我们有能力时,一定要多尽点心、多帮他们一些。”2009年 4月,周喜玲被任命为副检察长,分管控告申诉工作,不管来访的群众多么激愤,不管处理的问题多么棘手,她总是面带微笑,像迎接自家亲戚一样对待他们。

有一次,一位当事人拿到判决书后,抑制不住感激之情,一家人敲锣打鼓,在检察院门口放起了鞭炮。那一刻,周喜玲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她说检察官的责任是山,为民是本,只有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本报记者 张笑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