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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罪案件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12-22 | 浏览:275次 ]

12月20日,凤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何某某、周某某失火罪一案。凤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告人周某某在山上设置电猫捕猎野生动物,导致一只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林麝被电击致死,同时捕猎使用的高压电线与地面植物接触产生燃烧引发森林火灾,现场过火有林地面积为1590亩,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失火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二被告人实施同一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系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罚,故检察机关以失火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合议庭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充分听取了控辨双方意见和被告人最后陈述,各被告人均表示愿意认罪认罚。
近年来,凤县人民法院高度重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审理,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始终秉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守护青山绿水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