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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列克: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为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6-09-09 | 浏览:1489次 ]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必由之路。中央部署从2014年开始在全国开展试点。我省的试点工作去年启动以来,坚持强化责任落实、思想发动、政策解读、统筹协调,顺利完成24个试点法院检察院动员部署、考试考核、遴选入额等工作,做到了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对于司改试点中的经验做法,应该继续坚持和完善。今年7月、8月中央和省上相继召开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吹响了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号角。学习好、贯彻好全国全省会议精神,落实好中央和省委关于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当前各级政法机关的头等大事。

一、增强改革信心,坚定不移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按照中央部署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增强历史使命感和政治责任感,坚定信心决心,以知难而进、攻坚克难的胆识和勇气做好工作,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是全面推开改革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总书记先后主持召开27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8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中央政法委连续三年召开推进会予以部署推动。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研究司法体制改革事项,统筹指导,组织督察,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中央和省委的高度重视与坚强领导,坚定了我们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决心和信心。

改革试点的成功实践,是全面推开改革的坚实基础。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和基本方法。全国各地和我省的司改试点表明,通过改革法院检察院回归办案本位,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趋势明显;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的积极性、责任心明显增强;办案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实践证明,中央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实际效果是好的。司改试点的有益实践,为我们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积累了经验、探出了路子。

对司法规律的正确把握,是全面推开改革的重要遵循。古人讲,“为政不失其道,万事可成,其功可保。”不失其道,就是不违反规律。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符合司法亲历性规律,符合司法职业特点,符合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对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具有重要作用。正确认识、把握、运用司法规律,是确保改革成功的前提和遵循。

二、增强政策认同,最大限度激发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内生动力

毛泽东同志指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政策性很强。中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立足于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对改革政策进一步作了完善。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增强对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的认同。

(一)准确把握员额制改革政策,引导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员额制改革,就是要从现有法官检察官中挑选出最优秀的人员来办案。按照“全省统筹、市内平衡,以案定额、动态调整”的基本原则,由省上统一核定每个法院检察院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总数和法官检察官具体员额数,总体上安排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一线,法官检察官员额数控制在39%以下。对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基层法院检察院,可以把事业编制人员纳入员额比例基数,以市为单位进行适当调剂,做到“削峰填谷”。员额总数确定后,预留20%的员额数用于后续遴选招录和省内调节。从事审判检察工作的领导干部,可以按标准和程序参加遴选后入额,但入额后每年必须亲自办理一定数量的案件。同时,完善录用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制度,制定《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法学专业学生、实习律师到法院检察院实习、担任司法辅助人员制度,配足配好司法辅助人员,推动形成责任和分工明确、协作紧密的办案团队。

(二)准确把握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激励基层一线人员多办案办好案。工资制度改革的政策导向,就是要形成向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倾斜的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的积极性。改革后,法院检察院内部除司法警察外,总体上是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即员额法官检察官工资水平有较大增幅,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水平都有一定增长,现有的合理津贴补贴额度予以保留。科学确定绩效考核奖金在工资收入中的权重,综合考虑责任轻重和办案质量、数量、难度等因素,建立与办案业务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办法,防止简单按行政职务套改。通过改革,树立正确收入分配导向,确保基层一线办案人员尤其是办案数量多、质量高的人员成为最大受益者。(三)准确把握职务序列改革政策,拓宽基层一线办案人员职业发展空间。职务序列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晋升制度,实行按期晋升、择优选升,从源头解决一线办案人员职级低、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改革的政策取向是向基层和一线办案岗位倾斜,大幅提升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高等级职务比例。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例,有相当数量的法官检察官可晋升为高级法官检察官。这些政策,有利于打破职级晋升“天花板”,增强职业尊荣感,有效激励基层司法人员安心工作和办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贡献智慧和力量。

(四)准确把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政策,进一步提高司法效能。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总的考虑是让业务骨干回归办案一线,解决一些单位内设机构偏多、分工过细、人浮于事的情况。各级法院检察院应立足于挖掘内部潜力,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坚持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进一步优化司法职能。法院打破原有建制,整合现有内设机构,除设置必要的审判庭室外,对其他部门进行整合。检察院积极推行“大部制”改革,按照检察业务设立部门,非办案处室可综合设置。同时,不搞上下“一般粗”,不要求上下级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必须对口设置。积极推动司法业务管理监督由微观向宏观转变,做到既提高司法效率,又提高司法质量。

(五)准确把握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政策,促进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目的是为了减少外部不当干扰。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机构和人员统一管理体制,市、县法院检察院的中央政法专项编制、机构设置划归省编办统一管理;市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由省委组织部管理,其他班子成员委托市级党委管理。建立全省法院检察院经费和资产统一管理体制,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后,逐步确定市县法院、检察院经费分类保障标准,保证经费总体上不低于改革前保障水平。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市、县党委及其政法委对政法机关的思想、政治领导不变,市、县法院检察院党组仍要向同级党委定期汇报工作,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仍是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成员。市、县法院检察院应正确处理与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的关系,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

(六)准确把握司法责任制改革政策,做到增强责任心与保护积极性相统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是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选择。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认真落实中办、国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和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追究制度。对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因重大过失造成错案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特别是对因刑讯逼供、打击报复、徇私枉法等情形造成冤假错案的,必须依法追究司法责任。根据司法职业特点,对办案中存在的瑕疵,如果不影响案件结论正确性的,不宜追究司法责任;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法官检察官调离、免职、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等处分。为了提高惩戒决定的权威性和公信力,由省级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负责对法官检察官是否承担司法责任提出建议。

三、增强系统思维,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需要增强系统思维、辩证思维、底线思维,强化责任担当,注重方式方法,处理好四方面关系,确保改革任务既按期完成、又平稳有序。

正确处理重点突破与协同推进的关系。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步调协同、政策配套至关重要。9月中旬前,各级法院检察院要完成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和入额报名、考试考核等工作,按要求报送入额初选名单和有关材料;9月下旬,开展专业资格审查,并对助理审判员、助理检察员进行入额面试,10月底完成全省遴选面试工作;从11月起,按照新的工作机制运行。在重点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的同时,抓紧完善出台全省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法官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加快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繁简分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确保各项改革协调推进。

正确处理落实政策与鼓励创新的关系。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央出台了许多好政策,我们要把这些政策运用好、落实好。首先是各级党委要加强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听取汇报、研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要善于运用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方式,重点做好统一思想、把握方向、协调政策、强化督导等工作,既要避免包办代替,也要积极帮助协调法院检察院办不了、办不好的重大改革事项。各级司改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共性问题。各级法院检察院要担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善于找准切入点、突破口,积极争取支持,勇于破解难题,确保中央和省委改革政策有效落地。各级组织、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要积极协作配合。同时,要给基层单位一定自主权,建立合理容错纠错机制,鼓励积极创新、大胆探索。

正确处理思想教育与政策解读的关系。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省、市法院检察院在抓好自身改革的同时,加强对下级法院检察院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领导干部都要确定包抓联系点,深入基层院全程指导改革工作。一方面,要把思想教育贯穿始终。各级法院检察院班子成员要逐一与干警谈心谈话,了解思想动态,一一记录在案,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对广大干警要讲道理、提要求,讲清楚这次改革只做加法不做减法,不减损大家的现有利益。对领导干部还要讲规矩、提担当,在改革中不与普通干警争利益。另一方面,要把政策解读贯穿始终。做好动员部署、专题培训、政策答疑工作,把为什么改、改什么、怎么改向广大干警讲清楚,澄清模糊认识。比如,对把进员额简单等同于增加待遇的人,要讲明责权利相统一、谁办案谁负责、多办案办好案才会有更高工资等基本精神;对暂时不能入额但有培养潜力的年轻骨干,要讲明员额没有用尽,让他们看到希望等等,最大限度赢得理解和支持。

正确处理司法改革与当前工作的关系。在改革中,保持社会稳定和队伍稳定是一条底线。坚持把推进改革与当前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按照“防范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法治建设、平安建设、队伍建设,加强反恐防暴、社会风险防控、重点人管控和社会矛盾化解等工作,确保我省社会大局持续平安稳定。树立“两条线作战”理念,一手抓改革推进,一手抓舆论宣传,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讲好改革故事,传播主流声音,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参与改革,确保改革蹄疾步稳、有序推进,为我省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创造良好环境。

(作者系中共陕西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