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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县开展向骆建军学习活动

[ 来源: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3-03-04 | 浏览:1790次 ]




【来源:陕西政法网见义勇为】

近日,凤县发出《关于在全县开展向骆建军同志学习活动的通知》,号召全县广大党员干部学习骆建军同志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的英雄壮举,勤学重实践,爱岗作模范的崇高品质和热爱本职、恪尽职守的敬业精神。

骆建军,1990年5月出生于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区康乐县。2009年12月入伍,生前系宝鸡市凤县公安消防中队后勤班班长,下士警衔,大功率水罐车驾驶员。在“2•2”事故抢险救援途中,车辆发生意外事故,他为保护随车战友生命安全,英勇牺牲,年仅23岁。

2月2日14时27分,凤县公安消防中队接到“110”转警后立即出警。15时左右,骆建军驾驶的水罐车行驶到212省道陇凤段204km +320m转弯下坡处,为避免撞上突然横穿马路的骑车男孩,紧急制动并向左调整车辆行进方向,避开了男孩。为防止车辆冲下左边路基,他随后又向右调整车辆方向,由于此处路段积水结冰,导致水罐车在转弯后失控,撞上路基外一棵大树。在车辆撞上大树的一瞬间,骆建军将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副中队长来斌斌推向另一边,但骆建军自己却未能躲开,头部被树枝猛烈撞击,当场昏迷。事故发生后,车上战士迅速将骆建军、来斌斌送往凤县医院进行抢救……15时25分左右,骆建军因伤势过重,壮烈牺牲;来斌斌伤势轻微,为左小腿肌肉损伤。

2月6日,公安部正式批准骆建军同志为烈士,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并为其家属发放抚恤补助金2万元。《陕西日报》、《华商报》、《宝鸡日报》等媒体对骆建军的英雄事迹进行了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公安部和省、市各级领导先后要求大力宣传表彰骆建军的英雄事迹。要求,要把学习骆建军同志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与当前思想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结合起来,与全力建设幸福凤县结合起来,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和谐、平安、幸福凤县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宝鸡市凤县县委政法委 焦海君